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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莫名背负千万元担保债务之后,看检察官如何还原真相?
时间:2021-02-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谢检察官!如果不是你们,这笔莫名的债务将压垮我的后半辈子!”日前,在越城区检察院,当事人沈某向承办检察送来锦旗,激动地说。此前,沈某发现自己莫名背负了千万元担保债务,所幸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压在她心中多年的“石头”终于落地了。

  20165月,直到法院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沈某这才知道自己已被纳入法院“黑名单”。

  沈某到法院询问得知,20151月,某银行将浙江某建设公司与A公司、沈某诉至法院,并提交了与该建设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及与A公司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和与陈某、沈某签订且有两人签名的《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要求该建设公司归还借款,A公司、沈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面对巨额债务的连带担保责任,沈某表示自己毫不知情,且没有收到诉状,也没有到庭应诉。20161月,法院作出缺席判决,要求沈某承担1500万元的连带担保责任。沈某对判决结果毫不知情,自然也没有履行判决。

  “我从没有在银行做过担保,这绝不可能是我的亲笔签名。”之后,沈某向法院申请再审,称其对该担保并不知情,担保合同上的签名并非其本人所签,并申请对合同上两处签名进行鉴定,均被法院驳回。

  无奈之下,沈某向越城区检察院申请监督。承办检察官发现,沈某与该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曾是夫妻,于2012年离婚。该公司债务纠纷较多,同样有沈某签名作担保的诉讼案件不止这一件,而另案中已经认定沈某的签名系伪造,那么本案的真相又是如何?

  带着疑问,检察官赴银行调取当年贷款记录,却得知早年银行设备并不完备,很多业务都是通过人工操作,监控也早已灭失,无法查证该担保业务是否由沈某本人办理。

  “现在,只有确定担保合同上的签名是否为沈某本人所留,才能还原事情的真相。”承办检察官细致地发现,沈某在该院的签名与案涉合同上的签名,的确存在较大差异。然而,一个成年人的签字习惯会随着时间推移而发生巨大变化吗?

  为寻求真相,检察官辗转多处,终于找到沈某当时所在工作单位,并取得其同期的签字样本。之后,该院遂向浙江某司法鉴定中心寻求字迹鉴定技术支持。

  在认真分析研判后,鉴定中心最终给出鉴定意见,认定案涉合同上两处“沈某”的签字均不是其本人所写。为谨慎起见,该院还向绍兴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申请鉴定,而其出具的鉴定意见再次证实合同上的签字与样本非同一人所写。

  最终,越城区法院采纳了鉴定意见及越城区检察院作出的再审检察建议,对该案予以再审并依法改判,而沈某莫名背负的千万元担保债务终于卸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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