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考虑多方因素,我认为可以作不起诉处理。”日前,在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召开的听证会上,听证员代表就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发表了意见。
金某是某针织有限公司的车间负责人,为少缴税款,他指使财务人员张某,以支付票面金额7%的“开票费”的方式,购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12份,价税合计107万余元,税额10万余元,并在国税部门认证抵扣。
据悉,金某、张某二人犯罪情节较轻,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补缴相应税款和滞纳金,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和企业政策经营等多方因素,该院决定举行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会上,检察官就案件情况作了全面陈述,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等分别发表意见。最后,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该案拟作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