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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察:交通事故后为了图方便…这事让他4年后莫名背上19万的债
时间:2022-08-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原本是为了图个方便,却不料落入了不法分子精心设计的“陷阱”。明明已经支付了车辆维修费用,却仍被人持“借款19万元”的“借条”起诉,背上了一笔莫名的“欠债”。经过检察机关的深入调查,这起虚假诉讼案件的真相逐渐浮出了水面。

陈某某是一名货车司机2016年,他在驾车途中不慎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双方车辆受损、自己的身体受伤。宋某某系某汽修厂业务员,其以无需支付修理费,可以帮助陈某某进行保险理赔为诱饵,招揽陈某某至其所在汽修厂维修车辆。
为防止陈某某私自将保险理赔款转移,宋某某要求陈某某在一份“借条”上签字、捺印,该“借条”载明陈某某向周某某(系该汽修厂实际控制人)借款19万元(估算出的车损金额),用于支付车辆修理费及其它代付的费用,若产生法律纠纷则由借款人陈某某承担一切费用并支付5万元违约金。随后,宋某某以陈某某名义向事故双方车辆保险公司提起诉讼。

2020年3月,陈某某突然收到法院的起诉状副本等材料。原来周某某持上述“借条”起诉陈某某,要求其归还19万元、支付违约金5万元并承担律师费。庭审中,陈某某抗辩其已向宋某某转款5万元支付修理费,且事故中一笔13万余元的保险理赔款也已交给宋某某,可抵扣借款。周某某认可已收到转账5万元,但认为另外13万余元与该案无关,遂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归还14万元、支付违约金5万元并承担律师费。后法院判决陈某某归还周某某借款本金14万元及相应利息,并支付相应律师费。对于这样的结果,陈某某心中不服,但又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1年,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在审查涉车辆保险诈骗系列案中,发现该案监督线索,遂依职权对案件进行调查:
通过查阅与陈某某关联的诉讼案卷,该院办案人员发现确实存在其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以及委托律师向双方车辆保险公司理赔的事实。
同时,该院办案人员查阅了陈某某名下两个银行账户的交易流水情况,发现其名下中国银行账户曾收到其车辆参保的保险公司根据法院判决赔付的22万余元,并转款5万元给宋某某;其名下绍兴银行账户(由宋某某代为开立)的交易记录也均与已查明的诉讼活动相关联,其中,陈某某起诉对方保险公司获赔的13万余元,已由金某某(系该汽修厂法定代表人、周某某妻子)分3次支取。
该院办案人员向案件当事人陈某某、宋某某、金某某等询问了解情况,进一步证实:周某某起诉所称的“借款”,实际为车辆修理费,而周某某作为汽修厂的实际控制人,在其妻子金某某已支取陈某某绍兴银行账户内的13万余元、且陈某某也已转款5万元给宋某某的情况下,仍以“借条”载明的19万元借款起诉陈某某,明显存在虚假诉讼的故意。

至此,案件事实已经明了,该院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同时,向公安机关同步移送周某某涉嫌诈骗的犯罪线索。后周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2022年,法院再审认为,原审周某某涉嫌刑事犯罪,故撤销原判决,驳回周某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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