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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制报:河道复原
时间:2022-11-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期,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在对辖区内的青甸湖保护开展“回头看”时发现,某工程公司在S308省道二环西路涉铁段雨水井施工作业过程中,在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里水江河道内构筑土围堰,并将混泥水通过雨水管网排入河道围堰内,导致河底堆高,妨碍行洪,且混泥水溢出河道围堰,污染河道水环境。

对此,该院根据防洪法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相关规定,立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积极和水利、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磋商,督促两部门依照各自职权对上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进行行政处罚。经水利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近日该公司将河道恢复原状。另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公司违法侵占河道水域和排放混泥水的行为分别作出罚款1万元与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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