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是否换上合规的照明设施,不再滥用“生鲜灯”,让食物回归本来面貌?日前,越城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明察暗访对辖区内农贸市场“生鲜灯”使用问题展开“回头看”,结果令人欣慰。
很多“买大嫂”都有这样的遭遇:在市场挑选购买海鲜肉类、瓜果蔬菜等生鲜产品时明明看着很新鲜,但拿回家拆开一看,却像卸了妆一样,变得暗淡、发白。这是因为商家使用了“生鲜灯”,通过光照颜色美化了食品的色泽,误导了消费者对产品新鲜度的辨识。
“生鲜灯”本质上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不会散发热量加速食物腐化,不影响食品质量安全,但是可能影响消费者对真实色泽的感官认知。在“生鲜灯”的照射下,生鲜产品像被开了“美颜”,看起来更加新鲜更有食欲,同时也掩盖了商品本身的一些瑕疵。
2023年12月1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去年12月11日至12月28日,根据“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的线索,越城区人民检察院随机选取辖区内部分农贸市场、菜市场、便利店、商店等进行调查,发现塔山、府山、鉴湖、东浦、灵芝、斗门、稽山等7个街道、13家生鲜肉类销售者仍在使用生鲜灯或在灯具上套有色塑料袋等,影响消费者感官性状判断,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为了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承办检察官任小宝与职能部门多次沟通协调,发出磋商函,建议职能部门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建立长效机制,督促农产品商家开展自查自纠。职能部门收到磋商函后,快速组建队伍进行全面排查,推动全区800余家生鲜产品销售主体、1200余盏“生鲜灯”整改到位。
“现在菜场看到什么颜色的猪肉,拿回家就是什么颜色的,消费者能够买得放心、吃得安心。”家住城东的傅师傅在买菜时对前来“回头看”的检察官说。
检察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物时,要多留意销售柜台灯光的使用情况,如遇使用“生鲜灯”照明的商家,要提高警惕,避免买到不新鲜的生鲜产品。同时,可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或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