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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日报:区检察院专门召开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4-04-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你们的指导帮助下,涉及生产安全隐患的问题我们都整改到位了,也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生产管理,坚持守法合规经营。”近日,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回访时,浙江某工程公司负责人李某某由衷地说。

  此前,李某某涉嫌危险作业罪,虽然最终被免予起诉,但因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条文规定,检察机关向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对该公司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目前,监管部门就该公司违法行为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1年9月,有关监管部门在入企实地勘察时发现,浙江某工程公司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储存资格的情况下,违规储存环氧底漆、环氧底漆固化剂、环氧中涂、不饱和聚酯树脂等危险化学品约3吨,存在生产安全重大火灾事故隐患。2022年4月,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李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案件,对案件犯罪情节进行详细分析,发现该企业经营管理层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有所欠缺,企业在稳步发展过程中重生产轻安全。同时,通过实地走访调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整改需求。该院认为该企业符合合规整改条件,报上级检察机关批准后,启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

  整改期间,承办检察官会同第三方组织开展针对性考察监督评估工作,引导企业有的放矢地进行整改,并搭建沟通桥梁,及时回应企业需求,适时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解决企业难处,鼓励、引导企业加强自身合规建设。

  “案件的处理结果直接影响企业发展。李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又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恶性小,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和企业发展等多方面因素,最终该院拟对李某某作不起诉决定。

  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确保案件处理公平公正,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企业家、教育从业者等人员参加,就该企业合规整改及对李某某作出拟不起诉决定两方面内容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参会听证员从保护民营经济发展、企业安全隐患等方面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一致认可该企业的整改结果,同意检察机关对李某某拟作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是终点,在让企业活下来、经营得好、企业家健康成长的同时,更要纠正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以‘检察+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模式,助力提升企业法律风险防控能力,实现司法康复。”负责此案的检察官表示,针对案件暴露出的该企业在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在对李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后,该院也向企业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其严格管控危险化学品管理,健全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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