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检察开展“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诉源治理和生态修复专项社会治理”
时间:2020-06-28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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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8日,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发布通告,规定绍兴市外荡水域禁渔时间为4月1日0时至5月31日24时。禁渔期内越城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情况如何?根据越城区检察院的相关数据,2020年4月以来,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仍呈高发态势。为此,越城区检察院开展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诉源治理和生态修复专项社会治理”。
刚柔并济
对于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目的、社会危害性以及捕捞水产品的方式方法等因素,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2020年4月27日夜晚,陈某在越城区孙端街道榆林直江水域采用电击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304尾。检察官认为陈某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鉴于情节轻微,可以作不起诉处理。像陈某这样被不起诉的截止目前已有40人,主要考虑这些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不大,又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作不起诉是将“少捕慎诉”落到实处。
不起诉不代表不处罚,检察机关会加强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的衔接,一方面建议渔业行政部门对不起诉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另一方面要求不起诉人员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截至目前一共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4.1万元,这些钱将用于购买鱼苗投放外荡水域。
而对于毒鱼、炸鱼这种严重破坏水域生态的行为以及曾有非法捕捞前科劣迹,屡教不改又再犯的人员,坚决予以严厉打击。比如,4月22日夜晚,徐某伙同他人在鉴湖街道南池江南池鉴园水域旁,将含有“溴氰菊酯”的农药撒入河道,以药虾的方式非法捕捞。徐某使用毒鱼方式非法捕捞,越城区检察院予以起诉。
诉源治理
该类案件高发的主要原因在于群众对渔业保护的意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为此,越城区检察院提供典型案例,联合渔政执法部门共同编印2020年禁渔宣传手册,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知道禁渔小知识,又督促涉案人员到所在的社区、村落发放禁渔宣传手册,进行禁渔宣传,截至目前已发放禁渔宣传手册4100份。
生态修复
6月22日上午,越城区检察院、越城区农业农村局、迪荡街道办事处、绍兴市水产行业协会等联合开展“开展生态修复,共建美丽河湖”增殖放流活动,共计投放200多万尾鱼苗,用于梅山江区域水资源水生态的修复。购买这些鱼苗的钱正是在司法办案中,涉嫌非法捕捞的犯罪嫌疑人缴纳的生态修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