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万尾鱼苗投入梅山江——我院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修复补偿制度
时间:2016-06-06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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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下午,在我院检察人员的监督和渔政部门的配合下,我院办理的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的五名犯罪嫌疑人将十万尾鱼苗投入绍兴市区外荡水域梅山江。
近年来,我院利用法律监督职权积极参与水环境治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水环境的犯罪行为。2015年以来,共计受理审查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案34件52人。今年以来,我院在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下,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检察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
为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督促犯罪嫌疑人修复生态,确保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过程中,我院办案人员根据法律监督职权告知犯罪嫌疑人,如果能够采取措施积极修复生态,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向审判机关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犯罪嫌疑人均表示愿意“将功补过”,部分犯罪嫌疑人主动表示愿意购买鱼苗进行投放,以修复水环境,还有部分犯罪嫌疑人表示愿意在业余时间做“志愿者”监督电鱼、炸鱼等破坏水坏境的行为。
在此次鱼苗投放过程中,为了保证投放物种不会造成生态危害,真正起到修复坏境的作用,我院检察人员在监督投放鱼苗时还邀请渔政部门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验,以确保投放鱼苗为有益改善生态的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