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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召开涉未成年人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8-05-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展现检察环节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成效特点,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对未检工作的监督,530日下午,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涉未成年人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新闻发布会,来自绍兴日报社、绍兴广播电视总台、越城区新闻中心、越城区文明办的媒体记者和工作人员参加了本次新闻发布会。

会上,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钱昌夫首先向大家通报了我院今年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确定为“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检察监督”试点单位以来,办理的3起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检察监督案件基本情况,以及我院在改革背景下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和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情况,并对媒体记者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我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绍兴市越城区部分中小学校周围存在烟草制定零售点设置、经营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现象,具有严重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大隐患。如截止今年5月中旬,在绍兴市越城区北海小学(新河弄校区)、塔山中心小学(延安路校区)、阳明小学、文澜中学、稽山中学、鲁迅高级中学的学生通勤出入口100米范围内,均设置有烟草制品零售点,而根据《绍兴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规定,我市烟草制品零售点不得设置于距离中小学校所有学生通勤出入口100米的范围内。同时,部分零售点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显著位置摆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或没有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标志,部分零售点虽然设置了相关禁止销售的标志,但没有设置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或者使用物品遮挡。

我院在履职及办案分析中发现,近年来绍兴市越城区部分酒吧、KTV等娱乐场所存在接纳未成年人饮酒消费以及未按规定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现象,导致进入这些娱乐场所的部分未成年人涉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如2014年以来,绍兴Club Queen、绍兴菲芘国际酒吧、蓝色沸点KTV、世贸歌库KTV、世贸讴歌KTV、中兴路讴歌KTV等娱乐场所均有违法接纳未成年人饮酒消费的行为,未成年人在上述娱乐场所饮酒后涉嫌违法犯罪或被违法犯罪侵害的多达1930人。同时,经初步调查,市区多家娱乐场所未按规定甄别未成年人、接纳未成年人的现象较为普遍,且未按规定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或娱乐经营许可证。

同时,我院在履职中发现,绍兴市越城区部分中小学校园周边食品摊贩存在食品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现象,校园周边的食品安全存在重大隐患。经我院依法调查发现,今年3月下旬,在越城区三川小学、幼山小学、东湖中学、文澜中学附近,均有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现场制售或贩卖直接入口食品,但未张挂登记卡和健康证明,且没有防尘措施。其中,文澜中学附近有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销售酒酿(系食品摊贩禁止经营的食品)。从现场拍到的食品摊贩用于制售食品的工具的新旧程度或污渍的堆积程度看,相关食品摊贩已经营相当长一段时间,且有学生购买现场制售的食品食用。

烟酒制品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危害极大,特别是酒吧、KTV等娱乐场所环境复杂,对未成年人的危害远大于一般经营场所,也容易诱使未成年人在酒精刺激下违法犯罪,而食品摊贩往往生产条件简陋,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容易对青少年的身体健康造成侵害。保护未成年人远离不良场所,远离烟酒制品,保障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是整个社会的共同责任。

越城区检察院在调查后的第一时间向负有法定监管职责的绍兴市烟草专卖局、绍兴市越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了检察建议,要求开展烟草专卖、娱乐场所涉未成年人权益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烟草制品零售点禁售标志设置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娱乐场所涉未成年人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并立即对辖区内校园周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等。

   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行政检察监督,目的在于通过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促进公民和法人遵纪守法,帮助被监督者解决问题、补齐短板,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在发出检察建议后,我院将继续跟踪了解监督意见落实情况,切实解决问题,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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