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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司法救助“真扶贫,扶真贫”——我院主动开展特殊弱势群体司法救助工作
时间:2019-06-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这是3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另外我们已经联系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你提供免费法律服务,代理你的工伤认定及索赔事宜,后续也将根据你的情况,联系社会福利机构对你进行妥善安置……”

  626日上午,我院汤隽副检察长带领该院案管部干警,来到我院办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害人余某某家中,为其送上司法救助金和一些生活用品,并鼓励他自立自强,积极面对生活。

  现年64岁的余某某是重庆人,来绍兴务工多年,是一名从事路面清扫工作的环卫工人。去年7月,其在上班途中遭遇一起交通事故受伤,经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且经司法鉴定为精神八级伤残,该起交通肇事案的被告人后续只支付了交通事故预付款人民币4.6万元,无力支付剩余赔偿款。余某某因此次事故造成身体残疾无法继续工作,失去了收入来源,且其独身一人,仅依靠亲属接济勉强维系生活,面对后续高昂的治疗费用,经济十分困难。

  我院在掌握该案情况后,主动与余某某及其亲属取得联系,告知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权利及流程。今年5月,余某某向我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我院受理后,实地走访了其住处,详细了解了家中的情况,了解到其目前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靠其兄长一家接济生活。同时,根据向该起交通肇事案的法院承办人了解,被告人经济情况困难,肇事车辆为三轮载货摩托车,无保险,民事赔偿执行到位的可能性较小。

  “我们经过审查,认为余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且有救助的必要,应予以救助,但是几万元的救助金只能解其一时的燃眉之急,只有从根本上改善其生活状况,才能有长远的保障,才是真正救助到了‘点子上’。”我院案管部主任尹锋说。

  对此,我院积极与绍兴市人社部门工伤认定工作人员沟通,认为余某某系上班途中受伤,应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之内,遂联系绍兴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代理其工伤认定及索赔事宜,并已着手为其联络社会福利机构进行妥善安置,解决其长远的生活问题,我院司法救助审核委员会也通过讨论,一致同意对其进行司法救助。

  “余某某司法救助案是我院围绕精准扶贫攻坚战,主动对在办刑事案件进行排查,掌握案件被害人因案致贫现象,展开主动救助的典型案例。” 我院一位负责人如是说。

  据了解,2019年以来,我院针对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案件容易出现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现象,着重关注外来务工人员、环卫工人等这一特殊弱势群体,主动排查,对内由公诉部门承办检察官了解案件双方当事人情况及赔付可能,由民行部门了解当事人家庭经济情况及案件强制执行情况;对外积极联络社区及辖区派出所,深入调查拟救助对象的家庭情况,实现“真扶贫,扶真贫”。

  据悉,今年以来,我院通过主动排查发现因案致贫家庭9户,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起,共计发放司法救助金人民币7.6万元,并积极做好后续的扶贫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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