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
新闻中心
同学,你好!你有一封来自越城区检察院检察长的信!
时间:2019-09-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91日,小雨淅淅沥沥。这天上午,越城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徐倩副主任来到绍兴市第一初级中学教育集团(镜湖校区),为同学们送来一封钱昌夫检察长的信。凭此书信,钱昌夫检察长说几点寄语与同学们听:

人在初中阶段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法定年龄关键时期。人一旦满十四周岁,就需要对《刑法》的部分罪名承担刑事责任;而到了十六周岁,则要对全部罪名承担刑事责任。且随之而来的,还要肩担着崇高的社会责任。一个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往往源自于日常生活中的不良行为,给此后的生活带来极大的影响!因此,切不可行差踏错半步。

愿大家学会正确对待贫富与得失。人一生中最重要的不是金钱,而是亲情、青春和自由。物质的贫穷并不可怕,精神的贫穷才是真正可怕。获得财富需要靠勤劳智慧和辛勤付出,需要通过正当的途径及合法的手段。大家惟有在当下学好创造财富的本领,才能在今后有尊严、有体面地生活。

愿大家学会正确对待矛盾与挫折。人与人相处难免会有摩擦,但意气相争并非是发泄情绪的良好途径。一个人如果连自己的情绪都无法掌控,又谈何去掌控自己的人生呢?暴力可以获得他人的畏惧,却无法赢得他人的尊重。大家遇事当三思而后行,切勿拿一生的悔恨换一时的任性。

愿大家学会正确对待友伴与知交。诸多良友胜于万千财富!真正的友谊是相互促进、相互扶持,而不是互相伤害、互相堕落。朋友是第二个自我,珍惜一个朋友,应当去理性地引导他,而不只是盲目地追随他。去结交真正的朋友,收获纯正的友谊,才能让你变得更好。

同学们,不管将来你们是位居庙堂,还是身处江湖,无论是富甲一方,还是家徒四壁,我都希望你们能够牢记:守法,法似一盏明灯;违法,法如一把利剑。智者以法护身,愚人以身试法。希望大家开启法律明灯,照亮人生前程,不负韶华,不悔青春!

版权所有: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卧龙路111号 电话:0575—89112345
技术支持:正义网   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