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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争议焦点,说诉求、亮证据、谈意见……我院首次就一起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进行公开听证
时间:2020-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天,我们就某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与丁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诉讼监督案进行公开听证……”近日,越城区检察院首次就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召开听证会。此前,该院根据最高检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听证室设置规范》要求,重新建设了听证室。本次听证会首次使用新建的听证室,由该院杨文芳副检察长主持,并邀请了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

2016927日,某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与丁某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将某地的大厅、餐厅及体能训练中心的进排水空调、烟感、喷淋等包工包料工程分包给丁某,合同价款为19.5万元。2019225日,丁某持上述合同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诉称其在20175月底按合同完成全部工程量,但该公司却仅支付10万元,遂要求支付剩余的9.5万元。法院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判决:该公司向丁某支付工程款人民币9.5万元。该公司不服判决,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该公司向越城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我们公司与丁某约定是大厅、餐厅及体能训练中心三个场地的工程,丁某只完成了大厅、餐厅两个场地的工程,体能训练中心的工程后来还是我们找别人做的,又费时又费钱,所以我们认为不应该再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支付工程款……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某在听证会上说道。

我与任某经营的公司约定的是大厅、餐厅及体能训练中心三个场地工程的总价,没有细分每个场地收多少工程款,体能训练中心的工程就是顺带的,没有多少钱,后来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做,我觉得也不影响支付全部的工程款……”丁某在听证会上说道。

听证会上,任某陈述了申请监督的请求、事实及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据,丁某就任某的陈述及证据发表了意见,双方围绕体能中心的工程量是否缩减以及缩减的工程量价款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发问。同时,在听证过程中,鉴于双方对体能中心工程款争议较大,通过照片展示的方式呈现了体能中心的现状,让与会人员对体能中心涉及到的工程量有更直观的感受。

听证员根据案件事实及相关专业知识发表了意见,进行了评议。会后,越城区检察院将参考评议意见,依法对案件作出处理。

本次公开听证会是我院首次举行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听证会。会上,我们直击矛盾焦点,给予了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再次表达诉求、展示证据的机会,也听取了社会相关人士的评议意见,有助于我们规范办案行为,增强民事检察工作的公开性、透明度,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也有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该院杨文芳副检察长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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