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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期破坏一线海塘!检察长出庭履职,全省首例公共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今日开庭并宣判
时间:2021-06-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更对公共安全带来极大隐患,我自愿接受处罚......528日上午,由我院提起的全省首例公共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我院检察长周江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起诉。

    庭审以“线下+线上”的形式,通过现场旁听和收看同步网络直播的方式,组织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益诉讼特邀检察官助理和渣土协会代表等110余人“零距离”观摩庭审“第一现场”。

    检察机关指控:20207月初,被告王某民、俞某等人经过预谋,于汛期在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二号闸西钱塘江一线海塘偷倒渣土,并指使朱某军在现场指挥施工。最终在护塘地上挖出总面积达17164处深沟,为偷倒渣土准备场地。期间,王某民、俞某指使他人在海塘堤坝背水坡上挖掘7m*4m*2.5m深坑作 “中转站”,为转运渣土提供便利。经查明,现场共计偷倒渣土43车,渣土均被堆弃在护塘地上。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我院随即组织干警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同时,积极协同区水利局开展雷霆执法,就如何固定毁损证据、评估安全影响、确定海塘修复方案和追缴修复费用等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势。

    破坏一线海塘,公共安全不能承受之重。经专业机构评估,该违法行为对海塘堤身原始断面及坡面植被造成破坏,严重影响海塘防渗和稳定安全。此外,堆弃在护塘地上的渣土,给护塘河河岸堤防和河道行洪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不仅让违法者接受应有的惩罚,更让受损的公益“变”在眼前。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沥海街道二号闸西钱塘江一线海塘修复工程已竣工验收。

    当日,法院经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被告人王某民等5人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适用缓刑;相关人员共同赔偿海塘全部修复费用238435元(以实际结算为准),并在市级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王某民等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庭审后,参加旁听的区人大代表、绍兴月湖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俞瑜表示,本次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是全市乃至全省首例公共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不仅为全区打响“海塘保护战”起到教育震慑作用,更让我们看到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代表者的担当和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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