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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17年度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0-11-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

     

2018118日在越城区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钱昌夫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袍江开发区管委会的支持下,在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抢抓改革发展契机,锐意进取、敢于担当,各项检察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紧扣服务保障大局彰显检察担当作为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省十四次党代会召开之年,面对维稳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共受理各类案件4074件,其中受理审查逮捕案件9361504人,同比件数和人数分别增长9.9%20.2%理审查起诉案件17472781人,同比件数和人数分别增长3%8.7%批捕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9人,起诉18人;批捕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305起诉534人;批捕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6人,起诉33人;加大对互联网电信诈骗、互联网金融类犯罪、涉众型非法集资类犯罪的打击力度,批捕267人,起诉392人,累计涉案金额23亿余元,先后办理了公安部督办1·03网络黑色产业链系列专案,回收使用废弃火锅底料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E租宝案,利用善心汇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等一批大要案

妥善化解涉检信访风险。针对新形势下涉众型犯罪带来的群体访增多,高度重视做好初信初访工作,共接待群众来访173281人,并通过建立信访预警机制、加强内部协调、领导接访、约访等方式,妥善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保持多年来未有因检察环节引起的赴省进京上访。加大对各类敏感案件的关注和处置力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了“易乾财富”案80余名投资人同日来院集访,并从办案环节入手,及时化解信访苗头。

助推社会治理担当有为。围绕三改一拆剿灭劣V类水、美丽越城建设等中心工作,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检察工作,办理各类环保案件71127人,并积极探索以货币补偿方式督促犯罪嫌疑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多次牵头公安、环保、国土等部门及有关乡镇召开联席会议,助推5起久拖不决的非法采矿案件相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书圣故里长期存在容留卖淫现象、非法集资类金融犯罪高发、妨害公务案件增多等社会治理问题,及时撰写问题信息分析报告,供党委政府决策参考。针对我区拆改工作推进过程中的房地产涨价乱象,迅速展开调查,撰写法律意见,获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采取定期下访和日常联络相结合的方式,在辖内斗门、马山、皋埠、富盛等乡镇开展巡回检察,相关经验信息被省院转发

深化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不捕29人,不诉19人,并通过谈心谈话、思想汇报、参与公益活动等方式,对17人开展考察帮教。深入推进“一站式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办案模式,至今已有20余名被性侵儿童适用该制度相关做法被《绍兴日报》头版报道。突出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护,在办理一起养父强奸养女案中,同步对被害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解决其就学困难,并通过民事支持起诉方式,支持其家人提起撤销被告人监护权诉讼,获法院判决支持,系全市首例监护干预案件。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制作系列法制教育课程,在辖内10余所学校4000余名在校生中宣讲,举办护苗法治夏令营,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提升青少年预防犯罪和抵制不法侵害能力。

二、坚持宪法职能定位,深化监督主业转型

强化刑事诉讼检察监督。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418人,获有罪判决12人,其中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2人;纠正漏捕2人,均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漏罪漏犯13人,均获有罪判决,其中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3人;提出刑事抗诉5件,已改判1件,另有1件抗诉意见获法院支持;发出纠违通知书5,发出检察建议7。大力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7人,数量居全前列。坚持“少捕慎捕”和谦抑性原则,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和老年犯不捕207人,不诉269人,其中对危险驾驶、盗窃等轻微刑事案件不捕61人,不诉191人。

刑事执行检察创新突破。以危险驾驶类案件为突破口,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共立案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185件,同比增长37倍,监督意见均得到法院落实。创新工作机制,“关口”前移保障财产刑执行,共依法督促侦查机关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财产750余万元。注重人权保障,创设“羁押必要性审查重点案件提示单”制度,立案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44件,经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49人,同比件数和人数分别增长152.6%104.2%。践行绿色司法办案理念,对因涉嫌犯罪被羁押的企业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及时进行评估审查,发现无羁押必要的,立即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将司法办案对企业经营和经济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2017年刑事执行检察创新工作3次被《检察日报》报道,2篇经验材料被省院转发。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及上级院交办案件30件,审结30件(含积存),提请市院抗诉9件,已改判6件,其中王某某申请监督案系我院首例提抗后获改判的行政诉讼案件。加强对法院审判活动违法情形和民事、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说明理由通知书3份,均收到回复。坚持监督与化解矛盾相结合,联合法院对林某某劳动争议纠纷执行监督案进行调解,使其最终拿到被拖欠的10万元工资。加大虚假诉讼打击力度,牵头起草并联合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出台《关于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发现并向公安机关移送虚假诉讼案件线索4件,公安机关立案34人。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就行政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4件,同步介入重大行政执法案件6件。

稳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撰写《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报告》,专题向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汇报,积极与法院联系沟通,争取各方支持。坚持宽视野、多渠道摸排案件线索,通过筛选正在办理的污染环境案件,梳理近年来办理的渎职案件、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案件等多种方式,开展公益诉讼线索摸排,已立案5件,其中诉前程序发出检察建议21已由行政机关纠正,当事人与环保部门达成生态修复补偿协议1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

三、深刻把握历史使命,确保改革扎实推进

迅速落实各项改革任务。从讲政治、顾大局的站位高度,全力支持配合做好监察体制改革各项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在去年2月,不折不扣完成18名政法专项编制和17名人员的转隶工作。迅速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完成首批员额检察官定岗到位,按照1+1+1模式搭建检察官办案组牢牢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一司改工作的牛鼻子,不等不靠,迅速落实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要求。在省院有关检察官职权配置规定未出台前,参照前期主任检察官试点权力清单和借鉴兄弟院做法,先行先试,授权员额检察官办理案件截止去年底全院23员额检察官均直接参与办案,其中第一批入额的4名院领导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210339人。同时出台三类人员绩效考核办法10余项配套机制,切实保障检察权顺利运行。出台《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将原先12个内设机构优化整合为七部一室”,中层干部数下降18.2%,部门职能设置和干部配备更趋合理。

强化检察官主体地位。在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基础上,创设检察官全体会议制度,将全体会议作为在院党组领导下,由全体检察官共同研究交流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的议事机构为充分发挥检察官主体作用搭建有效载体。共召开全体会议5次并形成纪要内容12项,其中就非法证据排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开展专题学习5次,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在办理集资诈骗类案件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等4个指导性意见,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寻得有力抓手。制定《检察官办案质量考核办法》,将案件质量问题划分为五类错误情形并相应扣分,同时设置容错机制,鼓励检察官依法独立作出决定,树立办案质量正确导向。办法实施以来,由检察官独立作出决定的案件数占办结案件总数的93.4%,检委会上会案件数量同比下降52%,取得明显成效。

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出台“四位一体”检察引导侦查工作方案,引导侦查机关按审判为中心要求收集、固定证据。建立公安机关随案移送同步录音录像机制,对公安机关移送的891张同步录音录像光盘进行审查,实现所有案件全覆盖、审录过程全程性、案件审查全面化,并针对审查中发现的违法取证问题发出纠正意见书。制定《排除非法证据工作规则》,全面系统规定了证据合法性调查核实工作的启动方式、职责权限、调查程序、统计汇总等内容,确保排非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全年共排除非法证据5件。建立重大案件侦诉会商机制,对侦查活动进行引导,确保从源头上及时、准确打击犯罪,全年共对20件重大刑事案件与公安机关会商,确保提前介入工作更好发挥实效。

四、夯实自身发展基础,开启争创一流新篇

加强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通过检察长上党课、党支部每周政治学习等方式,切实增强检察队伍四个意识通过组织一次大讨论、开展一次检察长基层宣讲活动、举行一次微征文评比活动等七个一学习活动,真正引导干警把十九大精神学懂弄通做实。严格按照省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求,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全力配合,确保历时1个多月的审计工作顺利完成。积极配合市院对我院开展为期20天的专项巡察工作,针对反馈的问题和整改意见,院党组多次专题研究,逐条认领责任,逐项研究落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纪律作风建设,继续保持检察队伍零违纪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为抓手,通过加强日常案件流程监控、刑事案件结案同步审查、检委会委员判后同步评查,开展以反向审视、交叉评查为特色的刑事案件质量评查,组织干警编写典型案例,强化业务绩效评价和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运用等举措,强化干警案件质量意识,引导干警勤学善思,提升整体业务水平。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继续开展三优评比暨第三届案件质量展评、微课比赛、“三庭”评议等活动,进一步提升检察官办案业务能力。

加强自身基础建设。发挥阅览室平台作用,每月开展不同主题的越检沙龙活动,积极营造学习交流的浓厚氛围,被检察日报社评为全国十佳最美图书室。打造越检文化长廊,展示文化建设成果和干警才艺作品整理优秀调研成果,汇编《收获》越检系列丛书,增强干警获得感和成就感。修订完善《财物管理暂行办法》《会议接待工作流程规范》等10余项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事务规范化管理。持续推进案管品牌打造,建立案件仓储式管理工作模式。加强司法警务保障工作,确保刑事案件公开宣告活动安全、有序进行。推进刑事检察办案工作区信息化建设,去年7月,在全市检察系统率先推行远程视频提审工作,运用远程视频提审278638人,占该时段全部提审工作量的72%,大幅提高了工作效率。根据我院工作实际,研发检务通手机APP口袋办公软件,实现部分办公事务无纸化运行。

我们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认真落实和反馈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严格执行接受人大监督各项制度,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专题报告。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积极配合区政协组织的专题调研和专项视察,充分听取意见建议。通过检察开放日、人大代表联系“三官”、聘请特约人员等形式,进一步畅通监督和交流渠道。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全年通过越城检察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76110条,更新门户网站信息139条,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403条、公开法律文书1496份。案管部门积极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共接待律师阅卷693人次,免费刻录光盘693张,提供犯罪记录档案查询4032次,我院被省院评为“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先进检察院”,也是绍兴地区唯一获此殊荣的基层检察院。2017年,我院集体和个人获得区级以上各类荣誉30余项,各项创新亮点工作被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7次,检察工作影响力和认可度得到进一步提升。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所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在多重改革背景下,推进法律监督主业深化转型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一些创新机制的推进力度不够,成效还不够显著;通过发挥检察职能优势,服务保障大局,精准助推社会治理的意识和方法还需进一步加强,就案办案、机械办案仍不同程度存在;对于互联网金融等领域新类型案件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办案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思路

 

2018,我院总体工作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大工作创新力度,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建设为要求,以尽快实现改革成果转化,努力争创一流业绩为目标,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优势,为高水平建设活力越城、品质越城、和谐越城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发挥检察职能优势,在服务保障大局上有更大作为。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助推社会治理,通过办案业务数据专题分析报告、检察建议、联席会议、研讨会等多种方式,加强与区政府及区政府部门、乡镇街道的文来文往、人来人往。成立区级层面的犯罪预防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用课题组和项目组等形式精准推动社会治理。用公益诉讼的刚性监督职能助推依法行政,及时发现并依法监督行政机关滥作为、不作为等问题。

二、加大机制创新力度,在深化改革实践上有更大成效。体系式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积极开展课题调研,用理论研究成果指导实践办案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随案移送同步录音录像机制,逐步在实践中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创新经验。在财产执行监督取得突破的基础上,加大对职务犯罪案件财产执行监督工作。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内部移送机制,探索外部行政执法信息的共享共通。

三、做强法律监督主业,在回应民生关切上有更大突破。准确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职责定位,持续做强法律监督主业,坚持把监督工作重点更多放在民生关切领域。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危害食药安全、破坏生态环境金融集资诈骗等领域犯罪打击力度,及时总结典型案件办理经验,确保迅速、准确打击犯罪。加大刑事审判活动和民事、行政执法活动监督,全力维护司法公正和促进依法行政,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

四、构建科学考评体系,在激发队伍潜能上有更大提升。在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背景下,探索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激发检察队伍激情干事、勇于担当的动力和潜能。将每个检察官办公室的办案数量、质量、党风廉政建设、信息、调研、宣传、创新创优项目、参与社会治理等形成一张综合工作数据表进行考核评价,压实检察官责任,发挥检察官主体作用,打响检察官品牌

各位代表,党的十九大描绘了新时代的宏伟蓝图和美好愿景,鼓舞人心,催人奋进。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为加快推进“三个越城”建设,实现全区经济社会高水平发展作出越城检察更大的贡献!


报告术语解释

 

1各类案件:是指《浙江省检察机关案件类型暂行规定(2017年版)》中所指的案件,具体包括侦查监督类案件、公诉类案件、未成年人检察类案件、刑事执行检察类案件,民事行政检察类案件、控告申诉检察类案件、综合业务类案件以及其他需要调查核实的案件。

2巡回检察:是指我院为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从20176月开始,采取定期下访和日常联络相结合的方式,在辖内各乡镇开展的巡回检察活动,主要通过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服务,与乡镇党委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进行座谈交流,走访企业、农村、基层站所等形式,了解基层法律需求,发现和收集法律监督线索。

3羁押必要性审查重点案件提示单制度:是指为解决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中存在的地位相对被动、工作缺乏抓手、建议缺乏力度等问题,我院在2017年初推出的一项创新机制,规定在审查逮捕案件办理过程中,对于一些虽然当时不具备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条件而批准逮捕,但后续满足条件可能性较大的案件,承办人应当填写羁押必要性审查重点案件提示单,注明案件后续可能实现的条件,提醒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及时跟进。

4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经检察建议督促后仍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5“1+1+1”模式是指为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按照“1名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模式组成检察官办案组,现已在全院范围内组建了17个检察官办案组。

6三类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是指我院出台的《检察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检察官助理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细化了“三类人员”考核指标,明确了考核标准,构建起较为完善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7检察官全体会议制度是指为充分发挥检察官主体作用,落实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我院创设的一项制度,该制度具有会议议题涵盖面广,检察官主体责任压实到位;组织程序严谨规范,讨论决策体现民主科学;作为前置议事程序,为党组、检委会相关决策提供智力支持;为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寻得有力抓手等创新特点。

8.“四位一体检察引导侦查工作是指为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我院在2016年推出的“组合拳式”检察引导侦查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大胆探索,积极推动工作机制“再升级”,以“理念引导、制度引导、方法引导、个案引导”四个层面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从源头上确保案件质量,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9七个一学习活动:是指我院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组织开展的七个一学习活动,具体包括:组织一次大讨论活动开展一次检察长基层宣讲活动组织一次党课宣讲活动举办一期越检沙龙活动组织一次青年干警走红色革命路线活动组织一次微征文评比大赛开展一次上门助学活动。

10.“越城检察微信公众号:是指我院的官方微信公众号,于20151125日正式上线运行,一般每周发布一期,主要包括我院的重要工作动态、典型案例释法、亮点特色工作、队伍文化建设等内容,旨在开展法治宣传,弘扬社会正气,传递检察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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