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
工 作 报 告
2019年1月10日在越城区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钱昌夫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也是越城区新一轮体制调整后加速崛起的开篇之年。一年来,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三个越城”建设总目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全区经济社会保持良好发展势头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全年共办结各类案件4755件,同比上升16.7%,办案质效均居全市前列。
一、以服务发展大局为出发点,勇担检察工作使命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736件1228人,审结739件1238人(含积存),批捕820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556件2571人,审结1713件2687人(含积存),起诉1891人。对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黄、赌、毒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批捕439人、起诉964人。严厉打击打着“信访”幌子实施的各类犯罪,批捕4人、起诉18人,对非访人员金某某、高某某分别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联合阿里巴巴集团安全部和区公安分局成立“网络生态治理中心”,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惩治力度,批捕123人、起诉230人。办理了涉及10余省市3000余名被害人的全国首例“花呗套现”诈骗案,公安部督办的卢某某等65人利用赌博网站进行跨国诈骗案,跨越10余个省市、窃取网络用户cookie数据30余亿条的黄健等5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等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聚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找准检察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的结合点。清除金融风险,重点打击非法传销、集资诈骗、P2P平台诈骗、“套路贷”等金融领域犯罪,批捕118人、起诉139人。积极开展“企业大调研”“基层大走访”活动,走访企业19家、村(社区)8个,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27次,协调处理企业、群众反映的问题18个。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检察,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批捕12人、起诉29人,建议环保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4人,立案生态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件。
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格按照上级部署,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共批捕85人、起诉32人。办理了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陈义展等62人恶势力集团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挂牌督办的陈青青等10人恶势力集团案等重大案件。提起公诉的陈新昌等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经法院判决,主犯陈新昌触犯八个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八年。
积极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探索建立与监察机关的工作衔接机制,细化和规范职务犯罪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后的刑拘、逮捕、起诉等司法程序。共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0件10人,提前介入10件10人,刑拘4件4人,决定逮捕5件5人,提起公诉5件8人,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2件2人。起诉了市物资总公司原总经理韩汉均玩忽职守案,皋埠镇原副镇长张来军受贿案,斗门镇政府征迁办原副主任徐金福受贿案等处、科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充分发挥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
二、以维护公平正义为根本点,深化法律监督主业
做优刑事诉讼检察监督。深化对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有罪不捕260人,存疑不捕156人,无罪不捕2人,存疑不起诉82人,绝对不起诉120人,监督立案36人,监督撤案12人,纠正漏捕3人,追诉漏罪漏犯30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4份。出台《逮捕强制措施适用指引》,建立捕前引导公安机关少报捕、捕中严控逮捕标准、捕后跟踪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机制,区公安分局报捕人数同比下降16.1%,我院不捕率较上年度上升6.9个百分点,有效降低了审前羁押率。出台《对侦查活动开展履历式监督的实施意见》,对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强制措施适用、涉案财物处置、侦查取证、侦办效率等五方面进行全程监督,共提出各类纠正、监督意见446件,相关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推广。进一步延伸监督触角,在区公安分局设立派驻检察官办公室,构建新型检警关系,共同提高刑事案件质量。“体系式”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邀请侦查人员旁听庭审33人次,申请侦查人员、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12人次,为7名不认罪且未自行委托辩护人的嫌疑人指定辩护人。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提出抗诉3件8人,法院发回重审1件6人。
做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立案监督财产刑执行违法案件182件,办理刑罚交付执行环节审查案件1132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77件,95名在押人员经建议后被变更强制措施,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提请审查案件22件,对保外就医人员医疗鉴定临场监督7次,对22名罪犯的“判实未执”问题开展监督,对违反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监督收监12人。创新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机制,在区社区矫正中心设立派驻检察官办公室,促进监督的常态化、规范化。优化办案模式,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经验做法被最高检转发,并被省检察院发文推广,办理的一起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
做精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强化对法院诉讼活动的监督,取得区法院的积极支持,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全年实现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案数量“翻倍式”增长,共审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52件,同比增加3.33倍,获法院再审改判12件,同比增加2倍;向法院发出审判人员程序违法类检察建议3份;办结执行活动监督案件(含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5件,发出检察建议18份。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向公安机关移送虚假诉讼线索25件,9人已被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区府办出台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若干意见》。全年共审结公益诉讼案件16件,发出并督促行政机关有效落实诉前检察建议15份,检察建议到期采纳率100%,办案质效居全省基层检察院前列,被省检察院授予“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一周年成绩突出集体”称号。办理的“绍兴古桥文物保护案”,获《法制日报》头版头条报道,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践行‘枫桥经验’优秀案例。办理了全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相关经验做法被最高检微信公众号、《检察日报》等国家级媒体报道。
三、以聚焦创新创优为关键点,丰富检察工作实践
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认真贯彻上级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部署要求,各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创新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构建起“结案即时评查、员额检察官交叉评查、检委会委员案后评查”“三位一体”式案件质量评查体系,在案件办理时、审理中、判决后,分三个阶段进行“质检”,实时、动态地管控案件质量。革新绩效考核模式,取消对内设部门的考核,将检察官办案组织作为考核单元,压实检察官责任。制订一个办法,设计九张表格,考核十项内容,每季度通报公示;一次考核,结果多次运用,激发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工作热情。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工作做法,获得中央政法委、省检察院相关领导的一致肯定,并在“全国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高级研修班”上作经验交流。
深入开展专项检察监督。充分发挥专项检察可以集中人力、物力等资源要素的优势,在人权司法保障、助推中心工作等方面彰显检察作为。部署开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刑罚目的实现社区矫正专项检察”,在我院建议下,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了心理矫治、职业培训等一系列工作,并探索实行奖励性请假制度,允许37名社区服刑人员在传统节假日期间回乡探亲,该项人性化司法做法,2次被最高检宣传报道。扎实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以推进和规范行政非诉执行“裁执分离”工作为切入点,助推我区“无违建”创建工作,向属地镇街发出检察建议15份,涉及非法占用土地面积逾17000平方米。相关工作经验被最高检转发,并获正义网、《绍兴日报》等媒体报道。
突出保障特殊群体权益。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对贫困被害人及其亲属进行救助,共计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件,救助金额13万元。贯彻落实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少捕慎诉”理念,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不捕9人、不诉53人,办理了全省首例监督公安机关撤销在押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6人、起诉72人。联合区外来建设者协会,成立全市首家未成年人观护教育中心,对9名被不起诉未成年人进行观护教育。深入推进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模式,对6名被性侵未成年人进行“一站式”询问,2次在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交流会上交流经验。积极探索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检察监督工作,针对中小学校周边销售烟草制品、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以及酒吧、KTV等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饮酒等问题,先后向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并监督落实整改,工作做法在全省未成年人检察“两项试点”工作推进会上作交流,经验材料被最高检、省检察院转发推广。
全力打造“举报中心”品牌。成立了“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为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加强诉讼违法监督搭建起新平台。举报中心成立后,为进一步提升影响、打造品牌,我院联合“绍兴E网”开通了“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网上举报平台”。目前,共受理了群众举报线索65条,其中,公益损害举报线索32条,诉讼违法举报线索33条,在受理举报线索后,均及时移送内设部门,办理了全省首例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损害举报案和全市首例审判活动诉讼违法控告案。
四、以加强自身建设为落脚点,夯实持续发展根基
铸就忠诚政治品格。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组织开展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员轮训等活动,不断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党的一切工作落实到支部”,规范执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和“周一夜学”制度,推行政治学习积分制和学习轮流主持制,提高党员干部的学习积极性。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定不移推进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层层压实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建立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电子廉政档案,完成上级院对我院的一轮巡察整改。做深做细做实内部监督,对执法办案、工程招投标、“四风”问题、“八项规定”等重点环节和领域开展专项督察。加大廉政风险摸排防控,开展谈心谈话,摸排意识形态、“三个规定”执行情况和八小时外行为等情况。
提升队伍综合素能。实施“1+4”业务素能提升工程,全方位提高干警业务水平。积极组织青年干警参与省、市检察院开展的各项岗位练兵活动,共有7人次获评“全省未检业务竞赛标兵”等荣誉称号。以“越检沙龙”为载体,邀请中国社科院刑法研究室主任、中国人民大学网络犯罪与安全研究中心秘书长、阿里巴巴安全部安全工程师等专家学者来院授课交流,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强化自身基础建设。不断加强“智慧检务”建设,加大社区矫正智慧监督软件、“智慧民行”软件的运用力度,牵头做好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的应用工作,持续推行远程视频提审工作,大力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着力“越城检察”微信公众号和门户网站建设,让“检察好声音”更多地传播到人民群众的“朋友圈”,检察工作宣传报道被市级以上媒体刊发202条。系统整理我院近年来出台的制度文件、办理的典型案例、形成的经验做法,编印完成书籍8册,集中展现我院工作亮点。
我院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高度重视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严格执行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制度,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专项报告,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和专项视察。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在检察决策和办案过程中充分听取意见。邀请各界人士参与案件公开听证会、检察开放日活动4次,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赢公信。不断深化检务公开,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797条、重大案件信息16条、公开法律文书1669份,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组织开展“法治进校园”普法宣教讲座19场,受众人数合计近10000人。
过去的一年,我区综合实力大幅提升、法治越城建设深入推进,我们的各项检察工作也取得了良好发展。我院集体和个人获得区级以上荣誉40余项,创新工作的经验做法被最高检、省检察院转发17篇(次),5次在全国、全省检察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的领导、区人大和区政协的监督、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法律监督工作开展不平衡,“重刑事、轻民事”的思维仍然存在,刑民并重的法律监督成效还不明显;二是队伍的监督能力还有待提升,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敏感性不够;三是司法理念仍需更新,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还不够强,就案办案、机械办案仍不同程度存在。针对这些不足,我们将认真分析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思路
2019年,我院总体工作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开展的“改革深化年、项目突破年、作风提升年”活动,以服务大局为要务,以司法为民为导向,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为我区“三个越城”和现代化强区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主动融入大局,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守法定职责,在办案中既不轻纵,也不拔高案件定性,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检验。围绕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精准施策,落实风险防控,继续开展金融犯罪专项整治。围绕创新发展,依法打击各种侵犯经济秩序和知识产权犯罪,助推区域形成产权保障有力、竞争公平有序的创新环境。深入推进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工作,加强民营企业人身和财产司法保护,强化检察作为。
二、聚焦主责主业,全面深化法律监督。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认真落实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强化诉讼活动监督。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努力构建与其他部门的积极、良性、互动工作关系。逐步完善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并重的法律监督格局,实现检察工作的平衡、充分、全面发展。
三、持续深化改革,推进改革任务落实。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紧扣放权与监督制约这一改革中的关键问题,继续完善检察官履职监督管理体系。深化内设机构改革,推动机构整合、职能优化,全面推行刑事案件办理“捕诉一体”,创新完善案件办理工作机制,不断增强改革整体效能。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完善业务监管、职业保障等配套改革。
四、强化队伍建设,增强发展内在动力。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不懈抓好党建工作,以党建促队建,全面落实从严治检。以“实战、实效、实用”为导向,常态化开展岗位实战练兵,加强队伍业务能力建设。大力推进清廉检察建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开展常态化、规范化的司法检查,促进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打造越城检察文化品牌。
新时代呼唤新作为,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饱满的热情、务实的作风、扎实的举措,努力谱写越城检察新篇章,为“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加快建设“三个越城”作出新的检察贡献,以优异成绩向祖国70华诞献礼。
报告术语解释
1.各类案件:是指《浙江省检察机关案件类型暂行规定(2017年版)》中所指的案件,具体包括侦查监督类案件、公诉类案件、未成年人检察类案件、刑事执行检察类案件、民事行政检察类案件、控告申诉检察类案件、综合业务类案件以及其他需要调查核实的案件。
2.网络生态治理中心:是指区检察院为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打击、预防和治理力度,于2018年1月30日联合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阿里巴巴集团安全部成立的治理中心。目前,检、警、企三方已经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成了网络犯罪“协查一体化”平台,成立了“网络技术专家库”,召开了网络犯罪案件联席研讨会10余次。
3.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经检察建议督促后仍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4.有罪不捕:是指检察机关对虽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但不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虽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没有逮捕必要的,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5.存疑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证据不足,经过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起诉至人民法院的决定。
6.绝对不起诉:又称法定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起诉至人民法院的决定。
7.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根据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证据的收集固定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悔罪态度等,审查其是否有再次犯罪或者妨碍诉讼的危险性,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依法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8.派驻检察官办公室:是指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派驻检察官,常驻或定期开展法律监督工作。2018年1月,区检察院在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设立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开展日常法律监督、报捕前“过滤”指导、专项监督等工作,一年来,共引导案件侦查取证146件,捕前“拦截”案件50件,巡查辖区派出所11次。
9.财产刑:是指法院对刑事案件判处的财产性判项,包括罚金、没收财产、责令退赔等。财产刑得不到有效执行,使得刑事判决中财产刑部分如同“打白条”,严重损害了法律和司法的权威。
10.判实未执:即判实刑未执行,是指判决时未羁押的罪犯被判处实刑后,因吞服异物、脱逃等原因迟迟不能收监执行的情况。目前,我区判实刑未执行情况比较突出,造成个别罪犯被判处刑罚后仍然逍遥法外,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区检察院已依法开展了相关法律监督工作,但由于相关部门的工作机制不健全等原因,暂未取得明显成效。
11.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是指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12.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模式:是指在侵害特别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为了减少办案时因多次询问、反复询问等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的二次伤害,检察机关在公安机关受案后第一时间介入侦查,指导公安机关尽可能一次性完成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人身检查、生物样本采集、辨认等取证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同步开展法律援助、心理救助、身体康复、社会救助等救助保护工作。目前,区检察院已经建成“一站式”询问室和“一站式”检查室,专门用于开展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工作。
13.政治学习积分制:是指区检察院为强化机关政治学习而建立的工作机制,对党员参加集中学习、党务知识竞赛以及撰写心得体会等赋予不同的分值,并将年度政治学习积分与年终个人评先挂钩,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的政治学习积极性。
14.学习轮流主持制:是指区检察院为切实提升政治学习质效而创设的工作机制,每次党支部集中学习前,均由党支部指定一名主持人,事先认真备课,并在集中学习时主持讨论、整理资料和学习记录,进一步强化政治学习效果。
15.“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旨在严防干预司法行为,进一步对领导干部和司法人员插手、过问和干预案件办理的行为划出红线,促进司法更加公平公正。
16.“1+4”业务素能提升工程:是指区检察院为全方位提升干警业务水平,部署开展的1个“刑事案件质量提升年”专项活动,以及建立的“每周一学”“专家门诊”“检察官论坛”“办案札记”等4项工作机制。“每周一学”,是指通过个人自学、部室学习、集中讨论等方式,要求干警每周至少参加一次学习活动、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专家门诊”(又称“疑难复杂案件会诊”),是指每周六上午由院内业务专家轮流为干警提供疑难复杂案件的释疑解惑咨询,全年共开设“专家门诊”27次,为干警解答案件办理中的疑惑150余件(次)。“检察官论坛”,是指邀请相关专家、学者现场进行主题讲座,有针对性地督促干警加强理论学习。“办案札记”,是指干警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不足、总结的有益经验而撰写的感悟和体会。
17.社区矫正智慧监督软件:是指由绍兴市人民检察院自主研发的一款工作软件,通过运用该软件,可以对辖内司法行政机关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全日制、全过程、常态化监督,帮助发现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虚管问题。
18.“智慧民行”软件:是指由绍兴市人民检察院自主研发的一款工作软件,通过运用该软件,可以对民间借贷等领域的“规模性造假”进行重点监督,严惩虚假诉讼。
19.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是《浙江省政法数字化协同工程规划(2017-2020年)》的一号示范项目,要求所有刑事报捕、起诉、审判、交付执行和减刑假释等案件均通过一体化办案系统流转,旨在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通过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和流程再造,破除政法各单位相关执法办案信息系统之间存在的数据壁垒,推进信息化条件下的协同办案。
20.远程视频提审:是指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案件,通过网络视频、无线传输等技术手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远程讯问。自2017年7月以来,区检察院运用远程视频提审犯罪嫌疑人1138件2215人,平均每件案件节省提审办案时间约2.5个小时,工作效率大幅提升。
21.“越城检察”微信公众号:是指区检察院的官方微信公众号,于2015年11月25日正式上线运行,一般每周发布一期,主要包括重要工作动态、典型案例释法、亮点特色工作、队伍文化建设等内容,旨在开展法治宣传,弘扬社会正气,传递检察正能量。
22.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指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且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在被告人同意适用的前提下,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并当庭宣判。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旨在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刑事诉讼质量和效率;人民检察院在对符合条件的案件提起公诉时,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23.认罪认罚从宽:是指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4.捕诉一体:是指检察机关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适时介入、审查逮捕、延长羁押期限审查、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办案工作,原则上由同一办案部门的同一承办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