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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20年度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1-05-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114日在越城区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自觉对标“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三个越城”建设、打造全市首位度中心城区等全区发展目标,认真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和业务能力水平,各项检察工作持续向前向好发展。

、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服务保障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打好扫黑除恶“收官战”。坚持依法办案,做到“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严守办案期限,开展“案件清结”,共批捕涉黑恶案件犯罪嫌疑人19人,起诉137人,实现积存案件全部清零。全力“打网破伞”,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移送各类线索24条。强化“黑财清底”,加大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监督力度,引导追缴、查封、扣押、冻结涉黑恶案件财产13亿余元。办理了新昌县七星街道上礼泉村原村委主任章正祥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组织把持基层政权,操纵村两委,削弱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稳定,我院依法、精准打击,并就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件。

立足司法办案助力疫情防控。以法治为引领,依法打击各类涉疫违法犯罪,坚持不枉不纵,提前介入各类涉疫案件8件,起诉16人。针对网络销售“三无”口罩等干扰影响疫情防控犯罪,从快从严批捕、起诉;在办理一起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中,考虑到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较小,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针对疫情防控卡点存在泄露公民个人信息问题,及时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提出法律意见,防止信息泄露和丢失。加强无接触式网上巡查,核实一名尚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社区矫正对象,因实施涉疫诈骗被行政处罚情况,依法提出收监执行建议,经验做法被最高检转发。

助推打造全市首位度营商环境。聚焦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检企协作,与市黄酒协会签署协同保护备忘录,协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犯罪,擦亮“绍兴黄酒”金名片,获市委书记批示关注。围绕企业生存和发展,依法办理各类涉企案件,坚持“少捕慎诉”,对企业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审慎处理,保障企业生产秩序及合法权益,办理案件130300人,其中,相对不起诉84人,提出缓刑建议74人,均获法院采纳。在办理官映平等22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充分考量涉案企业管理者的主观恶性、办案效果等因素,在其补缴税款并认罪认罚后,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就一起涉企非法持有枪支案,针对企业因确保产品质量而持有枪支作为样品,且妥善保管未发生危害性,依法不认定犯罪,在监督撤案的同时,建议企业更新制造模式,杜绝潜在危险。

主动回应社会民生关切。深化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办理涉未刑事案件4364人,相对不起诉16人,附条件不起诉24人,非羁押措施适用率达93.48%。联合公安、法院、教育部门,建立在校从业人员入职查询和信息通报机制,把好“入口关”“监督关”,办理的一起入职管控案件获评全省精品案例。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7日内予以程序性答复,3个月内就办理过程或办理结果进行答复。守护“生命之源”,针对绍兴市区备用饮用水水源地“青甸湖”沿岸生活垃圾堆积,对生态环境和水资源造成污染,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监管整治。保障“舌尖安全”,就辖内部分大型超市散装食品“裸露卖”,存在卫生安全隐患问题,促使相关部门开展为期20天的“防风险、排隐患”专项检查。

二、聚焦“四大检察”主责主业,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强化监督履职

做优刑事检察。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办结审查逮捕案件487800人、审查起诉案件13232344人。严惩涉众型金融犯罪,成功追诉涉案金额7000余万元的韦德宇洗钱案,维护金融和社会秩序稳定。加强刑事侦查活动监督,不捕326人,不起诉735人,监督立案21人,监督撤案14人,纠正漏捕30人,追诉漏罪漏犯44人。加强检察引导侦查,对一起犯罪嫌疑人藏匿涉案财物的盗窃案,引导侦查人员潜水打捞,最终准确指控犯罪,获央视法治在线报道。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22人,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3人,获法院改判715人(含积存)。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就刑期计算错误、超期羁押、取保候审不当等发出检察建议,均获采纳。

做强民事检察。强化民事诉讼活动监督,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共同促进司法规范、维护司法秩序、提升司法公信。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03件,其中,提请抗诉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71件,提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已获法院审结改判16件(含积存)。加强审判活动、执行活动和审执人员违法监督,发出检察建议6份。借力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深化打击虚假诉讼,着力民间借贷等易发高发领域案件办理,对受理的“套路贷”案件系统梳理,查明虚增借款金额事实,监督案件获法院再审改判13件(含积存)。办理了柳晓刚等人“套路贷”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等重大案件。

做实行政检察。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共化解案件8件,在一起工伤认定行政争议案中,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的同时,围绕解决工伤保险待遇这一根本诉求,协调申请人与用人单位达成补偿协议,并开展司法救助,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探索创新文书说理方式,通过《检察释明书》进行释法说理,引导申请人服判息诉。联合法院、司法部门建立行政争议案件协作化解机制,检察机关作为第三方,参与行政争议调解全过程,以“监督+支持”方式介入案件调解,经验做法在全省检察长会议上作交流。强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出台全市首个办案规定,办结监督案件63件,促进依法行政。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办结行政公益诉讼磋商案件及诉前案件32件,到期回复整改率100%。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其中,诉请获法院判决支持3件,诉前赔偿并达成和解2件。针对120急救热线被频繁骚扰现象,牵头与区公安分局、市急救中心会签常态化执法工作意见,形成整治合力,获市卫健委、市急救中心高度肯定,形成可推广的“越城经验”。深入开展“古城保护”专项公益诉讼,办理涉及古桥、牌坊、台门等文化遗产保护案件23件。借力“外脑”,出台全省首个《公益诉讼特邀检察官助理工作规定》,破解办案实务难题,获新华社报道。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势,在助推社会治理中贡献检察力量

参与矛盾纠纷化解。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面入驻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受理各类信访事项456件(次),检察长接访49件。充分借助矛调中心多部门联动调解优势,成功化解了多起重大、疑难信访积案。其中,联合法院、房管、税务等多部门,成功化解一起由抵押借贷引发的信访7年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促成信访人缴纳执行款项,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在办理一起由故意伤害引发的时间跨度长达20年的信访积案中,及时启动司法救助,促成当事人息诉罢访。经验做法在全省工作推进会上作交流。提高办案效率,充分运用12309中国检察网、“浙检APP”等检务“云平台”,为律师提供强制措施变更申请、检察官约见、证据提交等便捷服务990人次。

开展社会风险防控。立足司法办案,深挖类案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以“四专模式”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理。开展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预防涉物业犯罪、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安全风险防范等8个专项治理,帮助相关单位解决实际困难、封堵管理漏洞10余个。防范寄递行业成为毒品流通新渠道,扎实推进省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主动联合公安、邮政等部门,开展专项巡查、完善机制建设,筑牢“防毒意识、内外监管、协同合作”三道防线,获区委主要领导批示支持,并被省检察院评为“共同打击寄递毒品犯罪十大案事例”。

积极推进“诉源治理”。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探索附条件量刑建议,强化赔偿保证金制度运用,对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1929名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占同期审结人数的90.14%,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9.70%。打造量刑协商制度平台,设置单独会见商议程序,凝聚制度共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各类案件公开听证3次,增强检察工作公开性和透明度,进一步推动矛盾纠纷化解。

打好检察环节“扶贫攻坚战”。针对因案致贫人员,通过开展“司法救助+社会救助、法律援助、心理抚慰、造血扶志”的“1+N”多元化司法救助,妥善解决当事人实际生活困难,累计帮助26户救助对象争取到各类救助资金28.5万元。在一起环卫工人司法救助案中,主动为案件被害人提供法律帮助,协助进行工伤认定,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获评“全省控告申诉检察精品案件”。我院开展多元化司法救助经验,被省委办信息刊物以“全省‘三服务’活动月度十个好典型”的形式转发推介。

、不断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在提升履职能力中夯实监督基础

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实行“一案一报告”制度,一起案件入选最高检正面典型案例。开展院领导带班巡查,每月发布《正风肃纪工作通报》,督促问题整改。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突出抓好各项改革深化期的干警思想引导工作。

推进执法司法规范。深入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主动走访人大、政协、法院、公安及律所等单位,收集意见建议30余条。加强办案内部监督,对已办结涉检、涉民企、涉黑恶线索刑事案件开展检委会专项评查,对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加强检警协作,建立刑事案件“回头看”制度,落实检察官刑事诉讼主导责任。统筹做好问题解决和建章立制,出台各类制度12项。

强化履职能力建设。加强办案水平和监督能力建设,持续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发布评查通报16期,通过“以查促改”提升办案质量。通过专题培训、主题征文、集中学习等形式,认真组织《民法典》学习。以检察调研指导小组为载体,提升调研能力,干警个人在市级以上各类调研刊物发表文章26篇,其中,在《人民检察》《中国检察官》等知名期刊发表文章6篇。

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坚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抓好对公益诉讼检察、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最多跑一地”改革工作专题审议意见落实。部分员额检察官接受区人大常委会履职评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向区政协、党外人士通报检察工作。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邀请代表委员走进检察机关,参加案件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自觉接受监察委监督和法院、公安机关制约。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网、“越城检察”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门户网站等平台,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检察工作动态和重要案件信息。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区综合实力大幅提升、法治越城建设持续深入推进,我们的各项检察工作也取得了新的成效。我院集体和个人获得区级以上荣誉70余项,工作做法被最高检、省检察院转发17篇(次),亮点工作获省、市检察院检察长、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21次,办结案件被评为省级以上精品(典型)案例6件。202010月,我院再次被最高检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

我们深知,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区人大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的发展还存在着一些制约因素:一是在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大局的深度和力度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存在,在破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案源瓶颈上有待进一步突破;三是在案件专业化办理、大数据运用、智慧检务建设等方面的短板有待进一步补强。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认真分析研究,采取有效举措,努力加以改进。

 

2021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院总体工作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扛起建设“重要窗口”的使命担当,立足司法办案,聚焦“四大检察”,为争当“四个率先”先行区、全力建设首位度中心城区提供坚实法治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聚焦服务大局,在保障“重要窗口”建设上作出更大贡献。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势,持续深化法律监督,助力防范化解各类重大风险,回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聚焦“六稳”“六保”,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为我区打造全市首位度营商环境作出更大贡献。立足司法办案职能,严惩各类刑事犯罪,推进高水平“平安越城”建设。

二、聚焦监督质效,在破解检察工作难点上实现有效突破。以区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监督力度、实现信息共享、拓展案源线索、健全工作机制、增强监督刚性,加强与区政法各单位、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镇街的沟通协作,着力破解一批法律监督难点、痛点问题,努力在提升监督质效上实现“质”的突破。

三、聚焦工作创新,在助推基层社会治理上取得更多成效。立足司法办案,持续挖掘类案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区矛调中心平台优势,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助推“诉源治理”。加强与法院、司法、行政复议等部门对接,积极参与检察环节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提升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四、聚焦深化改革,在推进持续创新发展上积极探索尝试。进一步深化完善与区政法各单位、行政执法机关信息共享机制和共享平台建设,为开展法律监督提供更加有力的信息数据支撑。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大附条件量刑建议、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的运用。进一步探索特邀检察官助理、法律监督专家咨询库等机制建设,借助“外脑”补齐办案专业化短板。

五、聚焦队伍建设,在锤炼过硬业务素能上展现越检风貌。以党建为引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落实从严治检要求,迎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着力强化业务建设,补齐监督能力短板。以案件评查为抓手,加强办案内部监督,通过“以查促改”提升干警办案能力。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筑牢司法廉洁防线。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扛起新使命,回应新期盼,谱写新作为,努力推动越城检察工作持续向前向好发展,为打造全市首位度中心城区提供更大法治助力,以优异成绩向党的百岁华诞献礼!

附件

 

 

一、有关用语

1.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见报告第5页第5行):检察机关立足诉讼监督职能,围绕行政相对人的合理诉求,采用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促进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或其他当事人和解、司法救助等方式实现争议化解,助力解决行政诉讼“程序空转”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检察释明书(见报告第5页第9行):是指区检察院在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中,积极探索创新文书说理方式,在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之前,通过《检察释明书》进行释法说理,引导申请人服判息诉,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该文书说理方式具有释法说理更加透彻、遵循引导优先原则、倒逼办案效果提升等特点。

3.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见报告第5页第13行):是指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检察机关对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4.磋商案件(见报告第5页第17行)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轻微侵害的,通过线索移送、座谈交流、圆桌会议等形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及时保护受损公益的案件。

5.诉前案件(见报告第5页第17行)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法定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的案件。

6.特邀检察官助理(见报告第6页第2行)是指由检察机关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专业机构中聘任的,运用其专门知识或执法实践参与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协助解决专门性问题或提出专业意见的人员。

7.四专模式(见报告第6页第18行):是指今年以来,区检察院立足司法办案,深挖类案背后存在的社会治理问题,通过类案专项推动、员额检察官专人统筹、创设“社会治理专题检察官联席会议”、借助外部专业支持的“四专模式”积极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理的创新工作举措。

8.认罪认罚从宽(见报告第7页第4行):是指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9.附条件量刑建议(见报告第7页第5行):是指区检察院在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过程中,针对起诉时尚未完全退赔或取得谅解的案件,积极探索适用附条件量刑建议,即在一审判决前赔偿完毕或取得谅解的可适用轻缓刑。

10.赔偿保证金制度(见报告第7页第5行):是指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因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诉求没有得到满足,或因双方矛盾激化等原因致使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向办案单位、公正机构或双方认可的调解组织等第三方缴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或变更为非羁押措施的办案制度。

11.确定刑量刑建议(见报告第7页第7行):是指区别于幅度刑量刑建议,检察机关对于认罪认罚的被告人,提出确定刑种、刑期的量刑建议,如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旨在给被告人一个确定的刑罚预期,有助于促使其认罪认罚,从而更好地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

12“执法司法规范化提升年”活动(见报告第8页第6行):是指省委政法委今年在全省政法机关统一部署开展的为期一年的活动,通过案件评查、单位自查、意见征求等方式全面排查存在的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专题调研、民主评议等活动进行整改提高,促使政法机关司法理念更加正确,司法行为更加规范,相互配合制约更加到位,干警综合素质更加过硬,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明显增强。

13.刑事案件“回头看”制度(见报告第8页第10行):是指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共同会签的《关于建立刑事案件办结后“回头看”制度的规定》。该规定明确在刑事案件被作出生效判决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由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共同就案件办理进行总结、剖析,为后续案件办理提供参考借鉴,以进一步落实检察官刑事诉讼主导责任,将审查起诉案件质量要求向侦查办案传导,构建更加紧密的检警协作“大控方”格局,共同提升办案质效,促进司法公正。

14.“越城检察”微信公众号(见报告第9页第4行):是指区检察院的官方微信公众号,于20151125日正式上线,每周不定期发布,主要内容包括重要工作动态、典型案例释法、亮点特色工作、队伍文化建设等内容,旨在开展法治宣传,弘扬社会正气,传递检察正能量。

15.《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见报告第10页第18行):是指中共越城区委办公室于2020815日印发的越委办〔202030号文件。文件的出台,充分体现了中共越城区委对新时代越城检察工作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为区检察院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推进高水平建设“三个越城”,奋力打造全市首位度中心城区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有关案例

1.章正祥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见报告第2页第8行):20114月,被告人章正祥通过贿选当上新昌县七星街道上礼泉村村委主任,继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村两委,剥夺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逐渐形成了一个以其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章伯均等5人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章雪苗等8人为参与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多年以来,该组织通过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串通投标、职务侵占、虚开发票、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经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主犯章正祥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九十六万元;章林均等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十六年不等并处罚金。该案系省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

2官映平等22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见报告第37行):2014年至2018年期间,以被告人官映平、朱定贤为主的虚开团伙共22人,通过自身实际控制的企业,在无实际货物交易发生的情况下,经被告人官映平、朱定贤介绍并收取0.5%1%的介绍费,向数十家绍兴地区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发票税额达人民币1700余万元,价税合计人民币1.3亿元。该案系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区检察院在依法审查的同时,积极践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办案理念,着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对民营经济主体犯罪实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3.韦德宇洗钱案(见报告第4页第8行):201811月,区检察院在办理毛毅等人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过程中发现,被告人韦德宇在毛毅任法定代表人的某投资公司任财务总监,在明知毛毅等人实施集资诈骗的情况下,提供个人银行账户帮助毛毅收取部分诈骗款项,并负责处置其个人账户中集资诈骗所得款项,帮助其处理非法支出,共为毛毅转移资金人民币7000余万元,期间被告人韦德宇从该公司领取工资、奖金以及接受毛毅为其购买的车辆,其行为已涉嫌洗钱罪。发现该监督线索后,区检察院依法予以追诉,并落实上级机关反洗钱工作部署要求,认真做实法律监督、逐级请示、认罪认罚、观摩研讨、警示教育等多环节检察工作,切实维护金融和社会秩序稳定。

4.柳晓刚等人“套路贷”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见报告第5页第3行):2014年至2018年期间,柳晓刚先后纠集王卫松、周伟等人,在绍兴市越城区范围内从事“套路贷”非法放贷,放贷过程中,柳晓刚利用非法手段,以“行规费”“保证金”“利息”“砍头息”等名目获取高额非法利益,并采取虚假诉讼、殴打、限制人身自由以及泼油漆、堵锁孔、贴大字报、播放高音喇叭、深夜敲门等手段非法讨要债务,逐渐形成了以柳晓刚为首要分子,王卫松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2020年度全省民事检察优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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