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部门决算(2015年度)
时间:2016-07-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提出议案。

3、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对省人民检察院决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4、对辖区内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区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或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或提请抗诉。

7、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实施法律监督,对监所及监外五种犯罪进行检察、考察。

8、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9、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10、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意见或建议,制订本院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11、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检察宣传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12、协同上级检察院和区有关部门管理、考核本院有关工作人员,根据《检察官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办理有关任免事项。

13、负责本院的财务、行政装备、档案管理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14、开展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和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的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5、办理由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或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仅包括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决算。

二、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安排情况
  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2015年度收入决算4,940.83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792.85万元,占56.53%;其他收入79.58万元,占1.61%;上年结转收入2,068.4万元,占41.86%
  (二)支出决算总体安排情况
  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2015年度支出决算4,232.65
 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8.91 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346.23 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389.32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81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5.38 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774.89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19.76 万元,项目支出1,938 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安排1797.55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人员、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安排205.25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教育培训、宣传印刷费以及办案费用等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安排243.13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办案差旅费、手语翻译费、办案业务装备购置等项目支出。

4.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安排10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

5.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安排0.3万元,主要用于省检察院发放给我院个人二等功奖励。

6. 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安排1389.32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易地新建工程建设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安排172.81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安排131.10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安排0.14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按规定支付给职工的租金补贴支出。

1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安排94.14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安排98.91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人员经费的基本支出。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区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无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度安排公务接待费决算0.9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4.12%。主要用于接待全国各地赴我院参加选调的人员的住宿、伙食支出,上级院及相关兄弟单位考察、调研等支出。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35人次,共 0.93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28.8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34.07%。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8.83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5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和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3.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4.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5.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 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指反映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5.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

 

 

    附件: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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