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部门决算(2016年度)
时间:2017-07-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对省人民检察院决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4、对辖区内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区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或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或提请抗诉。

7、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实施法律监督,对监所及监外五种犯罪进行检察、考察。

8、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9、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10、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意见或建议,制订本院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11、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检察宣传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12、协同上级检察院和区有关部门管理、考核本院有关工作人员,根据《检察官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办理有关任免事项。

13、负责本院的财务、行政装备、档案管理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14、开展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和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的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5、办理由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或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仅包括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决算。

二、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决算3,795.4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087.28万元,占总收入81.34%,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947.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947.12万元),占总收入77.65%;其他收入140.16万元,占总收入 3.69%。上年结转收入708.18万元,占总收入18.66 %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2016年度支出决算3,602.6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605.11 万元、科学技术支出545.71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9.02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2.82 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001.86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82.96 万元,项目支出1,217.84 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43.48万元,其他各类支出259.1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决算变化情况

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2016年年初预算为1,708.32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47.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2.52 %,主要是因为预算追加省补奖励性资金、公用经费、人员经费等资金。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2245.31万元,占76.19%;科学技术支出250万元,占8.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9.02万元,占9.47%;住房保障支出172.79万元,占5.86%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357.92万元,2016年决算为1696.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8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财政局未能在年初预算安排时一次性按标准全额保障公用经费,在年中予以追加,二是越城区机关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及车改后增加公务用车补贴。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290万元,2016年决算为2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59万元,2016年决算为259.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9.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因信息化建设需要结转上年省补政法奖励性补助装备经费,二是年中追加省补2016年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业务经费和装备经费。

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25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两房”实际建设需要追加基本建设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207.3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政策调整,追加2016年退休人员工资。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51.1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政策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开始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20.48万元,决算数大于(或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政策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开始按月缴纳职业年金。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32.05万元,2016年决算为132.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7%,决算数或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13万元,2016年决算为0.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2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40.60万元,2016年决算为40.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购房补贴调整。

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48.0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22.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325.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此栏无数据。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决算数比无增长。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0.1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86.02%。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院及相关兄弟单位考察、调研等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制度出台后,部分餐费由考察人员自己承担。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16人次,共 0.1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26.7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或下降7.11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45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支付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的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6.33万元,主要用公务用车租用费,日常办案所需的警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5.48万元,比上年度减少6.75万元,下降2.03%,主要原因是我院物业管理类支出从基本支出调整到项目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9.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9.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越城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 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度越城人民检察院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物业管理费3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349万元,实际支出349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好。

其中,主要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如下:

1.“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安排210万元,实际支出210万元。该项目资金用于检察辅助人员工资,干警的教育培训,办案场所电费、印刷费、办案差旅费等支出,充分保障我院检察业务的顺利开展,绩效情况较好。

2.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安排59万元,实际支出59万元。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建设省检察院统一部署的非涉密网项目,目前非涉密网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绩效情况较好。

3、“物业管理费”项目预算安排80万元,实际支出80万元。根据绍市财预(201419号文件,《绍兴市市级机关办公楼物业管理费支出管理暂行规定》,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费用,办公楼秩序维护和安全服务费用,环境保洁服务费用及其他物业管理费用。物业公司完成以上工作后,我院对其工作质量分季度考评,并已按季度支付物业费。该项目绩效情况较好。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5.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指反映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3.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8.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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