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部门决算(2017年度)
时间:2018-07-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对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辖区内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5、对区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或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或提请抗诉。

6、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实施法律监督,对监所及监外五种犯罪进行检察、考察。

7、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意见或建议,制订本院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9、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检察宣传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10、协同上级检察院和区有关部门管理、考核本院有关工作人员,根据《检察官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办理有关任免事项。

11、负责本院的财务、行政装备、档案管理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12开展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和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的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3办理由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或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仅包括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决算。

二、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单位2017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单位2017年度收入总计5,025.2万元,支出总计5,025.2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229.74万元,增长32.40%,支出总计增加1229.74万元,增长32.40%。

(二)收入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832.51万元,占总收入96.17%,包括财政拨款收入3,093.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093.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61.56%;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 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 0%;其他收入1,739.25万元,占  34.6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 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642.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87.81万元,占 68.66%;项目支出1,454.8万元,占31.34%; 经营支出0万元,占 0%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4,197.85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07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3.7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8.9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908.1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79.65万元,项目支出1,454.8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95.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各类支出1,547.2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095.33万元,支出总计3,095.3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250.34万元,减少7.48%,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250.34万元,减少7.4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095.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6.67%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减少248.16万元,减少7.42%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356.64万元,支出决算为3,095.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35%,主要原因是预算追加省补奖励性资金、公用经费、人员经费等资金。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439.92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2014.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9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司法体制改革导致人员经费调整追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00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400万元,2017年决算为535.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9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省补2017年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业务经费和装备经费。

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决算为2.0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结转使用上年“两房”建设结余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决算为1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2017年退休人员慰问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56.99万元,2017年决算为156.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62.80万元,2017年决算为62.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48.84万元,2017年决算为158.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7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调整。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28万元,2017年决算为0.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47.81万元,2017年决算为49.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1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购房补贴调整。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单位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57.4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77.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279.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此栏无数据。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2.92万元,支出决算为12.9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9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3.99万元,下降51.99%,其中:

2.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比无增长。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累计0人次。

3.公务接待费: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100%减少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制度出台后,部分餐费由考察人员自己承担。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累计0人次。

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2.9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51.7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9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案所需的警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7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规范用车管理,严格把关此项支出,尽量节约公务用车成本

(八)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开展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3个部门预算项目开展绩效管理,项目涉及财政资金500万元,当年预算安排500万元,实际支出500万元。绩效预算安排和实际支出相等。

2.部门(单位)自评项目绩效结果

(1)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安排400万元,实际支出400万元。该项目资金用于检察辅助人员工资,干警的教育培训,办案场所电费、印刷费、办案差旅费等支出,充分保障我院检察业务的顺利开展,绩效情况较好。

(2)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安排40万元,实际支出40万元。根据浙检发技字<2016>1号文件,浙检发行装字<2016>18号文件要求建设远程视频提审系统。目前该系统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绩效情况较好。

(3)物业管理费项目预算安排60万元,实际支出60万元。根据绍市财预(201419号文件,《绍兴市市级机关办公楼物业管理费支出管理暂行规定》,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费用,办公楼秩序维护和安全服务费用,环境保洁服务费用及其他物业管理费用。物业公司完成以上工作后,我院对其工作质量分季度考评,并已按季度支付物业费。该项目绩效情况较好。

3.财政组织评价项目绩效结果

本单位没有开展此类评价项目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9.65万元,比上年度减少45.83万元,下降14.08%,主要原因是检察院职权调整和人员转隶导致运行经费下降。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越城区人民检察院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 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5. 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指反映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3.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8.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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