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部门决算(2018年度)
时间:2019-09-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对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辖区内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5.对区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或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或提请抗诉。

6.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实施法律监督,对监所及监外五种犯罪进行检察、考察。

7.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意见或建议,制订本院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9.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检察宣传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10.协同上级检察院和区有关部门管理、考核本院有关工作人员,根据《检察官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办理有关任免事项。

11.负责本院的财务、行政装备、档案管理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12.开展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和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的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3.办理由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或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决算。

二、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4,559.35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65.85万元,下降9.27%。主要原因是: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异地新建工程项目竣工,后续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288.68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3,779.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779.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88.1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509.13万元,占收入合计11.8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455.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73.02万元,占86.92%;项目支出582.73万元,占13.0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779.55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84.22万元,增长22.10%。主要原因是: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79.5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82%。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84.22万元,增长22.10%。主要原因是: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79.5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0%;公共安全(类)支出3,167.26万元,83.80%;教育(类)支出0万元,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5.97万元,8.3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万元,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0%;金融(类)支出0万元,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0%;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0%;住房保障(类)支出296.32万元,7.84%;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0%;其他(类)支出0万元,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506.14万元,支出决算为3,779.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81%,主要原因是预算追加省补奖励性资金、公用经费、人员经费等资金。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742.5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2745.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5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80.0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57.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第四季度物业管理费需第二年支付。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310.0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364.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4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了政法转移资金省补办案业务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8年决算为0.3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了三等功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46.49万元,2018年决算为151.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5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清算。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58.60万元,2018年决算为164.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0.3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清算。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25.48万元,2018年决算为217.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2.9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调整。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26万元,2017年决算为0.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合理。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42.81万元,2018年决算为78.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4.5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购房补贴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58.1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913.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444.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0%;其他(类)支出0万元,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0%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此栏无数据。

(八)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69万元,支出决算为14.6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合理。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7年度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26万元,占97.10%,与2017年度相比,增加1.34万元,增长10.37%,主要原因是检察机关职能任务调整,业务量增加,用车次数增多;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3万元,占2.90%,与2017年度相比,增加0.43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单位来我院调研、考察增多。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合理。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4.26万元,支出决算为14.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合理。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26万元,主要用于警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8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0.43万元,支出决算为0.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单位来我单位调研考察等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合理。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累计50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4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单位来我单位调研考察等支出。接待50人次,2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涉及项目2个,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64.00万元,占项目资金预算总额的45.30%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公开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检察办案业务经费及检察业务装备经费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检察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10万元,执行数为2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执法办案数量4755件;二是及时完成各类案件的批捕和审查起诉。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经费安排不足,检察机关职能任务调整,业务量增加,导致办案成本不断上升。下一步改进措施: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办案业务经费预算。

检察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0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执行数为53.91万元,完成预算的53.91%。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购置设备数量13套;二是政府采购规范。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经费使用进度缓慢,项目大部分于下半年启动。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快启动装备项目。

3.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2018年没有发生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故此栏无数据。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4.6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39万元,增长1.23%,主要原因是检察机关职能任务调整,业务量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9.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9.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指反映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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