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部门决算(2019年度)
时间:2020-09-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检察院的领导。

2、对辖内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 、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 、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意见或建议,制订本院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9、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检察宣传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10、协同上级检察院和区有关部门管理、考核本院有关工作人员,根据《检察官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办理有关任免事项。

11、负责本院的财务、行政装备、档案管理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12、开展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3、办理由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或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本级决算。

二、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4,108.15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51.20万元,下降9.90%。主要原因是: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异地新建工程项目竣工,后续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064.67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4,060.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060.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99.9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4.17万元,占收入合计0.1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085.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13.19万元,占81.11%;项目支出771.83万元,占18.8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060.51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80.96万元,增长7.43%。主要原因是: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和招录司法雇员。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60.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80.96万元,增长7.43%。主要原因是: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和招录司法雇员。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60.5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3,563.78万元,占87.77%;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0.38万元,占4.69%;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306.35万元,占7.54%;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394.16万元,支出决算为4,060.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9.60%,主要原因是预算追加省补奖励性资金、公用经费、人员经费等资金。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572.87万元,支出决算为2816.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9.0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和招录司法雇员。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8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45.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6.8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大楼运行维护费。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年初预算为27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81.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8.4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了政法转移资金省补办案业务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8年决算为20.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了司法救助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51.61万元,决算为131.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0.65万元,决算为59.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5.18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发生退休人医疗补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78.57万元,决算为224.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9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调整。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0.06万元,决算为0.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合理。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65.22万元,决算为81.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8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购房补贴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13.1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78.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434.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2018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此栏无数据。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9.00万元,支出决算为15.28万元,完成预算的52.69%,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93万元,占91.14%,与2018年度相比,减少0.33万元,下降2.31%,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厉行节约,严控车辆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5万元,占8.86%,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0.92万元,增长213.95%,主要原因是其他单位来我院调研、考察增多。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合理。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21.00万元,支出决算为13.93万元,完成预算的66.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厉行节约,严控车辆运行费。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93万元,主要用于警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9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8.00万元,支出决算为1.35万元,完成预算的16.88%。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单位来我单位调研考察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费。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累计156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3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单位来我单位调研考察等支出。接待156人次,13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越城区检察院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1个项目,共涉及资金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36%。组织对2019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物业管理费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对物业管理费项目分别委托单位内评审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资金使用率较高,绩效评价较好。

组织对0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本单位当年未开展对其他部门(单位)的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故此栏无数据。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本单位当年仅有以下一个绩效自评项目)

本单位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物业管理费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物业管理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6.04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0万元,执行数为77.83万元,完成预算的97.2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加强完善大楼日常维护、安保、绿化等方面的管理,对物业管理费进行专项管理;二是提高办公环境质量。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安保及绿化服务待改进;二是服务对象满意度不够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将问题及时反馈给物业公司;二是加强对物业的监督管理。

绍兴市越城区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一般项目)

( 2019 年度)

单位名称(盖章)

越城区人民检察院

填报日期:2020年4月24日

 

项目(资金)名称

 物业管理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吴新斌

项目起止时间

 2019.1-2019.12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预算数(A)

年度执行数(B)

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80

 77.83

 97.29%

 其中:上级财政

0 

 0

 

 

 

       区财政

 80

 77.83

 

       其他

 0

 0

 

绩效指标

指标类别

二级指标名称

明细指标名称

年度指标值(C)

全年完成值(D)

目标完成率(D/C%)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服务面积

15000平方

15000平方

100%

 

质量指标

政府采购情况

合规

合规

100%

 

时效指标

工作完成及时性

及时

及时

100%

 

成本指标

单位面积成本

≤53.33元/平方

51.89元/平方

97.30%

 

 

 

 

 

 

 




社会效益

指标

环境卫生达标率

≥90%

 100%

100% 

 

生态效益

指标

无废气、噪声等环保投诉

无投诉

 无投诉

100%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0%

 75%

75% 

 安保及绿化服务待改进,已反馈给物业公司

 

 

 

 

 

 

 

 

 

 

 

 

年度目标

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

为加强完善大楼日常维护、安保、绿化等方面的管理,对物业管理费进行专项管理

完善行政单位物业管理,提高办公环境质量,促进物业管理规范化、社会化。

 

项目总体绩效评价得分

指标得分( 100% )       执行率得分(96.04%)

项目总体绩效评价等级(打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评价人员(签字):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2020年   月   日      (盖章)

注: 1.“评价等级”分为:优秀(目标完成率≥95%)、良好(95%>目标完成率≥85%)、合格(85%>目标完成率≥60%)、不合格(<60%)四挡,请根据各分项指标目标完成率的平均值,确定项目总体绩效评价等级。

2. 对跨年度的项目也需实施当年度评价,就当年项目实现情况进行评价。

3. 各绩效指标权重均分,总权重80%,预算执行率权重20%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物业管理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6.04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0万元,执行数为77.83万元,完成预算的97.2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加强完善大楼日常维护、安保、绿化等方面的管理,对物业管理费进行专项管理;二是提高办公环境质量。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安保及绿化服务待改进;二是服务对象满意度不够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将委托及时反馈给物业公司;二是加强对物业的监督管理。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每个部门至少将1个部门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

说明:部门评价是指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财政评价是指以财政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

本单位当年未发生部门评价项目,故此栏无数据。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4.2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16.12万元,增长36.51%,主要原因是检察机关职能任务调整,业务量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9.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9.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越城区检察院本级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指反映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1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9.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1. 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版权所有: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卧龙路111号 电话:0575—89112345
技术支持:正义网   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