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部门预算(2019年)
时间:2019-01-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检察院的领导。

2、对辖内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 、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 、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意见或建议,制订本院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9、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检察宣传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10、协同上级检察院和区有关部门管理、考核本院有关工作人员,根据《检察官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办理有关任免事项。

11、负责本院的财务、行政装备、档案管理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12、开展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3、办理由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或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仅包括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本级预算。

二、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预算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94.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专户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22.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3.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7.44万元。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支总预算2394.16万元。(二)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2019年收入预算2394.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394.16万元,占100%;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占0%

(三)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支出预算为2394.1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检察)1922.87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3.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7.4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726.0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18.08万元,项目支出350万元。

(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2019年收支总预算2394.1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94.1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检察)1922.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3.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7.44万元。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2394.16万元,2018年执行3779.55万元,减1385.39元。主要是司法改革检察职能减少,人员及检察业务费支出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922.87万元,占80.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27.44万元,占9.5%;住房保障支出(类)243.85万元,占10.19%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安排1572.87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人员、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安排80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物业管理费的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安排270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办案场所水电费、司法辅助人员劳务费等项目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安排178.57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安排0.06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按规定支付给职工的租金补贴支出。

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安排65.22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支出。

7)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1.61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8)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0.65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5.18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退休人员医疗补助。

(六)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2044.1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26.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18.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区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未安排。上年预算安排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300%主要用于人民监督员接待、上级院及相关兄弟单位接待等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接待活动增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燃料费、保险费、过路费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18.08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采购预算总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1231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35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 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支出。

6.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指反映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0.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各部门机关及参公单位的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公用经费。

附件: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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