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部门决算(2014年度)
时间:2015-08-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对省人民检察院决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3、对辖区内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5、对区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或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或提请抗诉。

  6、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实施法律监督,对监所及监外五种犯罪进行检察、考察。

  7、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9、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意见或建议,制订本院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10、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检察宣传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11、协同上级检察院和区有关部门管理、考核本院有关工作人员,根据《检察官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办理有关任免事项。

  12、负责本院的财务、行政装备、档案管理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13、开展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4、办理由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或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仅包括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决算。

  二、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安排情况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2014年本年收入合计 4269.16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55.77万元,专户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613.39万元。

  2014年上年结转503.54万元。

  (二)支出决算总体安排情况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2014年本年支出合计2699.7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检察)1741.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0.91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万元,科学技术支出622.9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727.7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08.45万元,项目支出763.57万元。

  2014年结转下年2072.9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的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安排1600.56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人员、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安排69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教育培训、宣传印刷费以及办公用房租赁等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安排71.67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办案差旅费、手语翻译费、办案业务装备购置等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安排153.69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安排109.02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安排0.15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按规定支付给职工的租金补贴支出。

  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安排71.74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安排1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人员经费的基本支出。

  9.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安排622.91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易地新建工程建设支出。

  (四)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

  根据区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4年因公出国(境)费无支出。

  2.公务接待费

  2014年公务接待费支出0.97万元,比上年下降89.88%。主要用于来访支出、上级院及相关兄弟单位考察、调研等支出。其中,本单位公务接待4批次,112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3.7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2.61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执法办案用车;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31.12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用车的燃料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修理费等相关费用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3.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4.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5.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 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指反映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1.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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