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部门预算(2014年)
时间:2015-11-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对省人民检察院决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4、对辖区内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搜捕、提起公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与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区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或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或提请抗诉。

7、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实施法律监督,对监所及监外五种犯罪进行检察、考察。

8、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9、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10、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意见或建议,制订本院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11、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检察宣传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12、协同上级检察院和区有关部门管理、考核本院有关工作人员,根据《检察官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办理有关任免事项。

13、负责本院的财务、行政装备、档案管理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14、开展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和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的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5、办理由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或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仅包括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本级预算。

二、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预算单位201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2014年收入预算1712.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583.64万元,占92.48%;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28.84万元,占7.52%;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上年结转收入     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2014年支出预算为1712.4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检察)1390.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7.8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241.4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03.18万元,项目支出267.8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4年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的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安排1123.07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人员、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安排267.84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教育培训、宣传印刷费以及办公用房租赁等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安排153.69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安排102.32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安排0.29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按规定支付给职工的租金补贴支出。

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安排65.27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支出。

(四)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

根据区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临时追加安排。上年预算安排4.6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跨国(境)交流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培训费等相关费用。

2.公务接待费

201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6.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 14.33%。主要用于人民监督员接待、上级院及相关兄弟单位接待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33.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33.02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用车的燃料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修理费等相关费用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 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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