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一、概况............................................2
(一)部门职责......................................2
(二)机构设置......................................4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4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4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4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8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9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10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12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13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13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13
四、名词解释........................................17
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检察院的领导。
2、对辖内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 、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 、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意见或建议,制订本院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9、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检察宣传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10、协同上级检察院和区有关部门管理、考核本院有关工作人员,根据《检察官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办理有关任免事项。
11、负责本院的财务、行政装备、档案管理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12、开展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3、办理由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或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本级决算。
详见附表。
2021年度收入总计4,225.06万元,支出总计4,225.06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各减少140.87万元,下降3.34%。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原因,各项开支减少。
本年收入合计4,213.09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4,074.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074.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96.7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138.54万元,占收入合计3.29%。
本年支出合计4,217.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39.95万元,占83.93%;项目支出677.59万元,占16.0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074.55万元,支出总计4,074.55万元,与2020年相比,各减少251.43万元,下降5.81%。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原因,各项开支减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3026.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61%,主要原因是预算追加省补奖励性资金、人员经费等资金。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74.5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61%。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51.43万元,下降5.81%。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原因,各项开支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74.5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3,601.81万元,占88.4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6.59万元,占4.58%;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286.15万元,占7.02%;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026.84万元,支出决算为4,074.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61%,主要原因是预算追加省补奖励性资金、人员经费等资金。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047.69万元,支出决算为2928.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0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人员经费等资金。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80.00万元,支出决算为77.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2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物业费余额。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年初预算为415.00万元,支出决算为595.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4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了政法转移资金省补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6.67万元,决算为124.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3.33万元,决算为62.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13.86万元,决算为205.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2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0.25万元,决算为0.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80.03万元,决算为80.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合理。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01.4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02.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298.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0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国有资本经营(类)支出0万元,占0%。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3万元,支出决算为15.37万元,完成预算的66.83%,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57万元,占94.79%,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27.94万元,下降65.72%,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更新车辆;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0万元,占5.21%,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0.50万元,下降38.39%,主要原因是疫情期外单位来我院调研考察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合理。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21万元,支出决算为14.57万元,完成预算的69.3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厉行节约,严控车辆运行费。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合理。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21万元,支出14.57万元,完成预算的69.3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厉行节约,严控车辆运行费。主要用于警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21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0.8万元,完成预算的40%。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单位来我单位调研考察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疫情期外单位来我院调研考察减少。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10团组,累计101人次。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累计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8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单位来我单位调研考察等支出,接待10批次,累计101人次。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318.10万元,支出决算为298.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疫情期间开支减少;比2020年度增加23.01万元,增长8.35%,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9.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9.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9.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越城区检察院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越城区检察院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评价项目7个,共涉及资金4074.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1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组织对2021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
组织对办案业务经费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0.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对办案业务经费项目委托局内评审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该项目经费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使用,不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不超标准开支情况。严格把关资金管理、费用支出进行监督。做到了管理规范,程序到位,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本年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本年无下属部门或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越城区检察院在2021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省补办案业务经费及司法救助金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省补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2万元,执行数为95.73万元,完成预算的93.8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保障我院办案质量;二是提高整体办案水平。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司法救助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为29.9万元,完成预算的99.6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二是解决特定案件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越城区检察院在2021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评价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40万元,执行数为330.23万元,完成预算的97.1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严格把关资金管理、对费用支出进行监督;二是切实提高我院办案质量,提高整体办案水平。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详见附件。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支出。
19.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指反映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2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2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3.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4.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5. 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附件5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经费
项目单位 越城区人民检察院
主管部门
评价方式:部门(单位)评价□ 财政评价□
评价机构:第三方机构□ 部门(单位)评价组□ 财政评价组□
年 月 日
浙江省财政厅(制)
一、项目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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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李晓兰 |
联系电话 |
891126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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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卧龙路111号 |
邮编 |
3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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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时间 |
2021.1~202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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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安排资金(万元) |
340 |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
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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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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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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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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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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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财政 |
340 |
市县财政 |
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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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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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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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出(万元) |
33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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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支出明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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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内容 (经济科目) |
计划支出数 |
实际支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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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服务支出 |
340 |
33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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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合计 |
340 |
33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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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价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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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
检察机关为了全面开展检察业务,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检察机关的工作特点需要经费,办案费、消耗费、业务维修费、检察宣传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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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
预 期 |
实 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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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我院办案业务的正常开展。 |
切实提高我院办案质量,提高整体办案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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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项目评价优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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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绩效 情况 |
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使用,不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不超标准开支情况。严格把关资金管理、费用支出进行监督。做到了管理规范,程序到位,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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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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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建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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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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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称/职务 |
单 位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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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豫玖 |
副检察长 |
区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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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琪 |
办公室主任 |
区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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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琪琪 |
办公室副主任 |
区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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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评价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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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价报告文字部分(报告综述)
(一)项目概况
越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在职干警80人,临聘人员51人,退休人员35人,合计167人。有内设机构10个,2021年办理的案件数量7997件。2021年办案业务经费收入340万元,其中本级财政拨款340万元;2020年办案业务经费支出330.23万元。为全面开展检察业务,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我院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检察机关的工作特点,将该项目经费用于办案费、消耗费、业务维修费、检察宣传费等,本项目由办公室牵头,各业务科室组织具体实施。
(二)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
1、本单位采取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采用《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共性指标》;采用目标效益分析法评价。
评价实施过程:
(1)前期准备。由我院办公室牵头,项目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参与,精心准备绩效评价工作。
(2)组织实施。由我院财务人员提供基础数据,办公室进行审核;开展初评。
(3)分析评价。办公室进行最后审核认定,并提出绩效评价报告。
2.绩效分析。
(一)项目指标分析
(1)数量指标分析
我院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办理案件开支,2021年执法办案7997件。
(2)质量指标分析
2020年我院收案7997件,结案7997件,案件办结率100%。
(3)时效指标分析
我院及时完成各类案件的批捕和审查起诉。
(4)社会效益指标分析
2020年拟上缴罚没收入300万元,实际上缴384.6万元。
(5)可持续影响指标
提高保障我院办案质量,提高整体办案水平,保障我院办案业务的正常开展,保障社会安全稳定。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我院内设业务部门负责办理上级院及本地交办的各类案件,严格按照《越城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进行开支。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根据财政局下文,层层审批手续,拨付至我院零余额账户。
(2)项目完成质量。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使用,不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不超标准开支情况。严格把关资金管理、费用支出进行监督。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动态管理,及时审批,节约开支,群众满意。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提高了案件侦查效率,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进步。
3.评价结论。
该项目做到了管理规范,程序到位,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项目评价优秀。
(三)主要经验及做法
我院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相互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到位和管理使用规范,采取定人、定岗、定责的“三定”责任制。组织领导怎么抓,行装财务部门怎么管,办案业务部门怎么用,各自承担什么责任等,逐一进行了责任分解。形成了检察长“一把手”主管、分管检察长主抓、办公室主任具体管、财务人员专管、使用部门承担具体使用责任的层级管理体系。将经费管理使用、装备采购和资产配置、处置等实行阳光操作,坚持账目、采购、处置“三公开”制度,确保公开、公正、透明和依法行政。建立财务管理相关办法,坚持科室申请、办公室审核、分管检察长审查的程序办理。按照开支分类、开支标准、开支明细、票据规范、附件齐全等“五项”指标严格审查把关。
为有效发挥资金保障效益,确保办案业务高效运转,对办案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严格按《检察业务经费开支范围》做好办案经费保障工作。根据年度办案业务量,合理区分办案业务经费支出量,制定科学合理的预算计划,强化宏观控制。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设立独立账户、专人管理,严格落实专款专用,坚决杜绝乱落账和抵顶公用经费等违规开支问题。对办案经费实行个案跟踪管理和成本控制,一案一记账,一月一报销,案结经费了。
(四)主要问题分析
无
(五)相关建议
无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七)附件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参考)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价要点 |
业务指标 |
项目 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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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依据充分性 |
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 |
①项目立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②项目立项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③项目立项是否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④项目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是否符合“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⑤项目是否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 |
立项程序合规性 |
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②审批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③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绩效评估、集体决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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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设立合理性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 |
①项目是否有绩效目标;②项目实施内容与绩效目标是否具有相关性;③项目预期产出和效益目标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④是否与预算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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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设立明确性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 |
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③是否与项目总体目标相对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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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实施 |
业务制度健全性 |
业务管理制度和组织机制是否健全。 |
①是否已制定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和组织机制;②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③是否有组织机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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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有效性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②项目调整是否合规;③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④项目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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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完成 |
数量完成率 |
产出数量目标是否实现。 |
实际完成率=(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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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达标率 |
产出质量是否达标。 |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产出数/实际产出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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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及时性 |
产出时效目标是否完成。 |
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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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节约率 |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相比,是否有节约。 |
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计划成本]×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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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效益 |
实施效益 |
项目实施所产生的效益。 |
①预期效益目标完成情况;②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性影响等。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设置和细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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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 |
财务 管理 |
财务制度健全性 |
是否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全面。 |
①是否已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
财务管理有效性 |
项目财务管理是否按照制度执行。 |
与项目有关的财务管理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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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分配合理性 |
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是否合理测算,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 |
①预算资金分配依据是否充分;②资金分配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与项目单位或地方实际相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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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到位及时性 |
资金到位率。 |
资金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到位,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预算资金)×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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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率 |
项目预算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执行。 |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实际支出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际拨付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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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合规性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合规。 |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④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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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包括项目的主管部门、 项目实施单位、与项目相关的其他政府部门、项目的直接和间接受益者、公众等其他利益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