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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警风采
【“双创”|请检“越”】检察官事迹展示③
时间:2022-05-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检察职能,主动担当作为,打造新时代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检察版,越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争创“枫桥式检察室、枫桥式检察官”活动。

“越城检察”微信公众号同步推出【“双创”|请检“越”】专栏,聚焦“双创”活动,展现“双创”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人物以及典型案事例,进一步激励全院干警比学赶超、创先争优,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本期推出

检察官事迹展示 ③

 

越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

刘晓敏

因为热爱所以选择,因为选择所以坚守

从书记员、助理检察员到员额检察官,自2010年参加检察工作以来,刘晓敏一直深耕于民事检察工作,从“职场小白”逐渐成长为同事眼里公认的“业务能手”。12年来,变化的是角色,不变的是检察人的初心,用刘晓敏的话来说,因为热爱所以选择,因为选择所以坚守。

近年来,曾先后4次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检察官绩效考核优秀等次,撰写的沈某某债务清偿纠纷执行监督案检察建议书被评为首届“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优秀法律文书”。

办好个案+做好“后半篇文章”

民事检察监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办好个案的同时,还要做好“后半篇文章”,深挖细查案件背后隐含的普遍性、多发性、倾向性问题。在办理保险合同纠纷虚假诉讼系列监督案时,刘晓敏根据上级院移交的线索,充分发挥融合检察优势,对20余件涉嫌虚假诉讼的民事判决进行监督。通过提取关键词、对批量案件进行分类处理,刘晓敏对百余份裁判文书逐一审查、比对,发现存在诉讼主体资格取得异常、诉讼标的违背常理、法院评估费用承担标准不统一以及保险理赔程序不规范等系列问题。

 

针对这一情况,刘晓敏向法院、保险理赔机构提出工作性建议,推动审判机关从司法层面严格审查证据,统一裁判尺度,同时促使价格认证、保险行业协会、监督机构等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多维度推进社会治理。该批案件获评2021年度浙江省检察机关精品案例。

将心比心+换位思考

刘晓敏深刻的认识到,从来就没有小案,所谓的“小案”对于当事人而言都是“天大的事”。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刘晓敏注重法理与情理的平衡,将心比心、换位思考,用心用情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在办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监督案时,刘晓敏了解到申请人何某享有的债权虽经法院判决,但历经5年仍未执行到位,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刘晓敏在与被执行人沟通的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有还款意愿,但双方积怨已久且处于疫情防控期间,无法建立顺畅的沟通渠道。

于是,刘晓敏从化解社会矛盾的角度考虑,决定先进行调解,并将矛盾化解工作搬到了“线上”,多次进行“线上”沟通协调、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为帮助何某尽快拿到执行款,刘晓敏还与执行法官“无缝”对接,为该案开辟执行“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在执行款到位当天即全额发放给身处异地的何某。该案的成功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获《法治日报》关注报道。

抽丝剥茧+层层深入

实际工作中,真正符合民事检察监督条件的案件并不多,但刘晓敏一直以求极致的态度,让经手的每一起案件都能精益求精。在办理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时,面对债权人和保证人各执一词的情况,刘晓敏认为向借款人了解具体情况是案件的重要突破口。 

 

然而,借款人当时被羁押在异地看守所,又值疫情防控期间,异地办案难度陡增。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增强内心确信,刘晓敏辗转于法院、看守所等部门,沟通协调各方关系后,前往金华某看守所对借款人进行询问。最终,刘晓敏结合在案其他证据,对该公司的监督申请作出不支持决定,并通过耐心的释法说理化解了案件信访风险。

民事检察工作是一项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工作,多年来,刘晓敏曾遭遇过当事人的责难与误解,也获得过当事人由衷的感谢和信任。凡是过往皆为序章,刘晓敏将继续秉持“民事检察与民同行”的理念,践行检察人的初心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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