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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警风采
【“双创”丨请检“越”】检察官事迹展示⑧
时间:2022-09-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检察职能,主动担当作为,打造新时代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检察版,越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争创“枫桥式检察室、枫桥式检察官”活动。

“越城检察”微信公众号同步推出【“双创”|请检“越”】专栏,聚焦“双创”活动,展现“双创”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人物以及典型案事例,进一步激励全院干警比学赶超、创先争优,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本期推出

检察官事迹展示

 

越城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服务大局 勇担重任

2010年进入越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以来,十余年如一日,始终辛勤耕耘在基层办案一线,先后在刑事检察、未成年人检察、刑事执行检察等部门工作,现任该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变化的是岗位,不变的是公正司法、检察为民的初心。

近年来,曾先后获评“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个人”、越城区“十佳模范干警”、区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办理的多起案件被评为全国、全省精品案例。

敏锐发现线索,准确认定情节

勇挑重担的办案先锋

作为院里的办案业务骨干,郝永总是主动请缨、甘于奉献,承担起办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的重担。近三年来,其办理各类批捕、起诉案件230余件500余人,先后办理了省公安厅、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陈某某等60余人诈骗、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柳某某等人诈骗、寻衅滋事、虚假诉讼案等一批重大案件。

在办理全市首例认定构成“情节严重”获判的洗钱案件中,郝永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敏锐地从一起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发现监督线索,依法对被告人韦某某涉嫌洗钱罪进行追诉。


针对相关司法解释未对洗钱罪认定“情节严重”作出明确规定,且司法实务中可供借鉴的案例和经验较少的情况下,为准确把握认定标准,在经过充分研究后,逐级向省市院汇报请示并获得认同,为后续办案工作打下扎实基础。

最终,法院以被告人韦某某犯洗钱罪,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万元。该案还以“线上+线下”形式组织观摩研讨,进一步凝聚了相关部门联合打击洗钱犯罪的共识。

聚焦中心大局,护航企业发展

合力解决“经营性请假外出”难题

“只有坚持依法能动履职,积极转变工作理念,从注重监管向主动服务转变,才能真正让企业感受到检察温度,助力法治营商环境的打造”,对于涉企社区矫正工作,郝永有着自己深切的办案体会。

为了能够给企业提供更加精准的检察服务,郝永带队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对辖内部分涉企矫正对象所在企业开展实地走访,全面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听取企业司法诉求,发现涉企矫正对象普遍存在“经营性请假外出”难题,对企业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对此,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通过进一步联合走访调研、制发检察建议、召开联席会议、会签规范性文件等方式,与司法行政部门合力完善工作举措,在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的同时,对涉企矫正对象“经营性请假外出”简化审批手续、开设“绿色通道”。

截至2022年8月,司法行政部门已批准涉企矫正对象“经营性请假外出”80余人次,有效保障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细致调查核实,维护司法公正

开展暂予监外执行监督实质性审查

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是刑事执行检察的一项重要工作,既要对罪犯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也要及时关注患有疾病的罪犯其病情严重程度及变化情况。

在办理一起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中,郝永结合与罪犯的接触及病历资料,察觉其可能存在身体状况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等情况,遂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对其病情进行重新鉴定。同时,积极运用数字检察方式,通过社区矫正管理平台,对该名罪犯在社区矫正期间的具体活动轨迹进行逐一查看,对其有无违规外出、手机关机等情况进行核查。

 

结合医疗机构重新鉴定出具的病情诊断书和调查情况,在对其继续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时,联合司法行政部门共同约谈了该名罪犯,对其社区矫正期间应当注意的事项进行了重点谈话提醒,并制定更具针对性和个性化的矫正方案。

谈到对工作的体会,郝永始终觉得,无论在什么岗位,都应该保持对这份工作的热爱,唯有勤奋耕耘、锐意进取,不断锤炼自身的业务素能,才能无愧于一名新时代检察官肩负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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