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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警风采
【“双创”丨请检“越”】检察官事迹展示⑤
时间:2023-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越城检察”微信公众号将在2022年基础上持续推出【“双创”|请检“越”】专栏,聚焦“枫桥式检察室”“枫桥式检察官”“双创”活动,展现“双创”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人物以及典型案事例,进一步激励全院干警比学赶超、创先争优,打造新时代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检察版。

本期推出

检察官事迹展示⑤

越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二级检察官

童 彤



守望正义,芳华不负检察蓝



自2011年进入越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以来,童彤一直扎根办案一线,一步一个脚印,在刑事检察工作岗位上不断磨砺自己,从职场新人逐渐成长为业务骨干。“司法解释新旧更替,犯罪手段也日益多样化,检察官要不断学习、锤炼本领,方能不负青春、不负检察蓝”。从检12年来,童彤一直这样要求自己。


近年来,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获评绍兴市第二届控辩大赛“十佳辩手”,办理的案件多次获评全市精品案件,撰写的调研文章多次在《绍兴检察》《浙江检察》等刊物发表,并获评《绍兴检察》刊物优秀调研成果二等奖。


01

忠诚履职,敢于担当

“履职办案,要对得起胸前的检徽”。这是童彤在办案中践行的工作准则。近年来,她承办了多起疑难复杂案件、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比如龚某某等52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成某某等11人非法经营案等。这些案件往往涉案金额较大、被害人较多、证据材料复杂。面对数百卷案件材料,童彤不敢有丝毫懈怠,仔细审核每一份证据,认真撰写每一份法律文书,用追求极致的态度办好每一个案件。


在办理陈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案件中,面对主犯陈某某拒不认罪的情况,童彤迅速转变办案方向,一方面从十余部手机上百条语音中逐条梳理陈某某的谈话内容,明确陈某某犯罪事实以及犯罪细节,并通过讯问同案人员予以印证,补强证据;另一方面,梳理陈某某名下银行账户及交易流水,证明其账户与犯罪活动有关联。


尽管陈某某“零口供”,但经周密审查后童彤内心确信,并将案件移送至法院。后获得法院判决支持,被告人陈某某因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


02

抽丝剥茧,深挖线索

“细节决定成败,在法律监督工作中尤为如此”。这是童彤多年来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心得体会。面对承办的每一起案件,她都是细致审慎地开展审查工作,从复杂的案情脉络中探寻蛛丝马迹,从蛛丝马迹里挖掘事实真相。


在办理谢某某等6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时,童彤审查了解到谢某某等人伙同第三方支付平台某支付公司内部人员为上游违法犯罪平台进行资金结算、“洗白”赃款,但谢某某拒不交代支付公司内部人员真实身份。


“凡走过必留下痕迹,客观证据中一定留下了该人员的相关痕迹”。童彤通过多次梳理谢某某手机通讯录、微信通讯录,发现名为“曹总”的微信账号、手机号绑定的身份信息与该支付公司在互联网上公开的副总裁曹某某的身份信息一致;同时,梳理曹某某与谢某某见面的4条轨迹信息,与引导公安机关调取的曹某某、谢某某飞机高铁购票记录、酒店入住记录进行比对,最终确定该人员为曹某某。在确实、充分的证据面前,谢某某予以指认。后被告人曹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03

走访企业,送策上门

“作为检察官,不能只就案办案,还应该延伸办案触角,写好办案的‘后半篇文章’”。在办案中,童彤会及时走访被害企业,为被害企业总结分析,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见建议。她始终认为在守护公平正义的同时,也要以检察能动履职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在办理张某某职务侵占案时,童彤在批捕阶段便走访了张某某任职的企业,也是该案的被害企业,了解企业当前的经营状况,听取了企业负责人的相关法律需求。“追赃是后续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我们将尽力帮助企业挽回损失”。童彤向企业负责人介绍了该案办理的后续工作,并向企业提出了梳理漏洞、加强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获得了该企业的认同和落实。

法施于人,虽小必慎。童彤将一如既往,不枉不纵,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案件,践行司法忠诚担当,将个人的涓滴之力汇入检察的磅礴伟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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